石台县创亿矿业泉坑电石用灰岩矿南西侧道路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约7.31万吨富余资源
**县创亿矿业泉坑电石用灰岩矿南西侧道路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约7.31万吨富余**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县创亿矿业泉坑电石用灰岩矿南西侧道路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约7.31万吨富余** |
转让方名称 | ****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131.58 | 挂牌期间 | 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com//infodetail?info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县创亿矿业泉坑电石用灰岩矿南西侧道路场地平整项目目前尚未开工,预计2024年10月底前结束,具体开工时间及工期以实际为准;场地平整结束,视同转让标的交割完毕,转让标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不调整成交价款。 (2)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场地平整工程的自用外的剩余土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场地平整工程自用的土石料。 (3)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勘查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交易所****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勘查确认单》。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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