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5610496/2024-05211 | 分 类: | 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批复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 | ****关于**市****中心失能失智养护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磐发改审批字〔2024〕22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6日 |
****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中心失能失智养护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立项请示》(磐民请〔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公司《关于**市****中心失能失智养护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吉凯评字[2024]275号),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原则同意**市****中心失能失智养护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市****中心失能失智养护楼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
****民政局。
三、建设地点
**市石嘴镇**街。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771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70平方米,**养老服务楼1栋,建筑面积11298平方米,**附属用房1栋,建筑面积672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设置养老护理床位280张,其中包括30张负压养护床位。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778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七、相关要求
****民政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民政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民政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民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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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