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2024-08-13 17:00:00
项目名称 | **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9个车站)广告**经营权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2)个周期。 |
标的 | 标的坐落 | **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9个车站)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所在层数 | -- | ||||||||||||||
标的状态 | 部分广告点位仍在使用 | 租赁期限 | 至2028年12月31日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2-3周期每周期底价不递增,第4-5周期每周期底价为第3周期底价*1.05 | |||||||||||||||
装修期限 | 无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10% | |||||||||||||||
标的现状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标的位于**地铁1号线一期29个车站,客流量大,覆盖城市主**、商圈等;媒体种类丰富,多种媒体组合,投放灵活。 | ||||||||||||||||
其他情况 | 1.标的仅用于广告经营。 2.受让方承担在经营期内经营广告**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设计、制作、上下刊等运营费用,广告**的日常清洁、供电、供电损耗、通信、维修、维护、更新及改造所需的成本费用及支出。语音广告制作上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上刊费用1000元/次,需另行支付给转让方。语音广告每月只能统一上下刊1次。 3.受让方对原有媒体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转让方的规范要求,取得转让方、****管理部门(如需)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媒体改造及可能使转让方连带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负责;改造后的媒体不得与**地铁其他**经营发生冲突;******所有权归转让方所有,经营期结束后受让方须按照现状在良好状态下返还转让方,转让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费用。改造后的媒体**不影响原有经营权费的收取。 4.在经营期内,受让方不得再将广告**经营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终止广告**经营权合同,且不得为广告**经营权的实施制造妨碍,也不得将广告**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出租、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5.本次标的所涉经营线路为**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29个车站(不包含以后**的延伸线路和新购列车)。如出现与其他线路列车大小交路运营、混跑现象,则列车平面广告媒体的发布代理经营权划分依据为采购列车的线路。 6.转让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的下刊时间如超过转让方与受让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则转让方按照广告合同总金额扣除30%后的金额÷365天×剩余上刊时间的金额将广告合同转让给受让方。 7.本次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第1个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2个周期为2025年全年,以此类推。 8.各周期经营权费底价如下:
第1个周期预计时间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预估底价为130万元。最终第1周期的时间区间按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算,经营权费底价根据最终时间区间调整。 9.本次广告经营权转让媒体范围及种类具体为: 常规媒体,包括:合同经营线路站厅、通道、轨行区的12封广告灯箱,梯楣广告灯箱,超级广告灯箱; 非常规媒体,包括:合同经营线路站厅、站台、通道内的张贴类广告,包含墙贴、地贴、立柱贴、梯间贴、闸机贴、自动售票机贴、站厅玻璃围栏贴、铁马贴、站台门贴(不含活动门),站厅玻璃围栏贴和铁马贴须一隔一布置广告画面,按照现场指定位置以及数量为准。**地铁保留对站台门媒体开发的权利; 列车平面媒体,包括:合同经营线路列车内的车门贴、车窗贴、地贴、椅侧贴、侧顶贴、车顶贴、列车看板和列车拉手; 语音播报媒体,包括:合同经营线路内地铁广播系统语音播报中以中文语音播报广告的媒体形式,包括站厅、站台及列车内的广播系统语音广告播报,不含车站商业区。列车语音广告每站不超过2条(含2条); 10.本次标的所涉广告**经营权不包括以下内容: (1)独立商业区内的各类广告。****商铺、商亭的店招及内部的各类广告,其他商业设施上的各类广告; (2)纪念票卡或文化票卡等各类票卡上的广告; (3)经营线路的标志、标识、导向牌,包括线路图及街道图等; (4)车站内经过转让方同意的产品或赠品派送; (5)转****服务所做的广告; (6)与转让方的推广活动相关由赞助商所做的广告; (7)网站广告; (8)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是指以纸质或类似于纸质为载体的、可移动的、可携带的出版物和非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宣传单张、小册子等); (9)PIS(乘客信息系统)的显示终端; (10)自动柜员机(ATM)和自动售货机等其他自动设备上的广告,以及产权不属于转让方的设施上的任何机器上面或表面的广告; (11)车****车站外立面、风亭、与地铁相连的公交枢纽站、商业街等); (12)隧道广告; (13)车站及列车冠名; (14)地铁免费报刊、杂志广告; (15)列车外包车广告; (16)导向标识、线路图等导向广告; (17)场地展陈; (18)《**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中“常规媒体”和“非常规媒体”未列明的媒体。 11.电费单价按工商业电费单价+(工商业电费单价×5%线损)收取。受让方需在缴纳每期广告经营权费时同步预交当期电费30万元(电费根据“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支付)。 12.受让方须在经营期内保证经营范围内所有媒****文化宫站、****车站、**北站、延政大道站、奥体中心站和茶山站)40%、一般站30%的广告数量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其中,2列地铁车辆全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受让方负责公益广告的制作和上下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政府部门重大宣传活动,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经营权费不做调整。 13.受让方须确保合同执行期间有足够的备用公益广告画面,保证所有常规媒体广告位无内容空置(俗称开天窗)现象。 14.根据需要,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的要求预留发布转让方宣传信息的位置:每节车厢内预留1块看板发布转让方运营等信息,受让方负责制作、上下刊、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15.鉴于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语音播报发布的要求,发布的站点、位置、****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出售,受让方须收回该位置并发布公益广告,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 16.转让方保留要求受让方增加独立电表(由此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的权利。 17.在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自费购买和维持用于保证公众安全及广告**运营安全的必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机器损坏险等)。此外,受让方也应为其雇员、代表及其委托的第三人提供适当的保险。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公司、附属公司、****公司列为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按实际情况而定)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 18.广告发布前,受让方应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广告画面报批等手续,完成后交由转让方进行上刊审批,转让方享有否决权,审批有效期为1个月,即转让方审批后1个月内受让方未使用,上述审批单作废,1个月后受让方如需使用,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转让方的审批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受让方上下刊广告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审核流程以转让方制订的相关广告发布管理办法为准。广告发布后的画面或内容如引起社会或民众较大的负面影响或投诉,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无条件撤除。转让方否决或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否决或撤除广告画面为由要求减免经营权费。 19.受让方每年须定期开展广告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每2年对轨行区广告灯箱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监测,同时将安全检测报告及时报备转让方,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测,每发生一次,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当年度合同经营权费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20.受让方须在合同期内确保上刊媒体美观、清晰、整洁,常规媒体无画面内容空置、无画面内容陈旧破损、无地铁运营时间内灯箱照明灯具非正常关闭现象,非常规媒体及列车平面媒体广告位空置时整洁、无残胶等现象;若出现上述现象(转让方同意的常规媒体节能关闭除外),受让方未能及时处理,影响地铁正常运营,每发生一次,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当年度合同经营权费千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21.受让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受让方承诺广告资****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其他任何事件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经营期内,由于政府对广告**的管理、经营进行干预而影响广告**的正常经营所引致受让方损失,转让方不予承担。但转****政府管理部门争取正常的经营条件。 23.经营期届满之日即为转让方收回经营权日,受让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下刊所有商业广告,停止经营,并向转让方交接相关设施设备,逾期未交接或未下刊的,占用期间按照受让方与广告客户签订的广告合同总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后的金额及实际占用时间收取双倍费用。合同终止之日后下刊的广告灯箱按实际使用电量支付电费。 24.常规媒体、列车看板、列车拉手、铁马现状交付,其余媒体由受让方投资建设。 25.受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方的需求,在转让方所在地,专为经营管理标的经营线路内广告**而组建、****公司****公司****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广告业务,****公司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所有行为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6.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5日内,《**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缴纳。 27.其他要求详见《**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样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完全接受《**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中对受让方的约束性条款并按上述合同签订。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交易底价(元) | ****0000(合计)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2MADC09PEX0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省**市**区中吴大道1259号1号楼14层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按实际情况交付。 2.本次交易底价为经营权费总额底价,如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按照:每个周期经营权费底价/经营权费总额底价*经营权费增值部分总额计算结果按比例分别计入每个周期的经营权费。 3.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中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交易价格。 4.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经营权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种类、数量等为由拒签《**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转让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受让方在经营权期限内应缴纳的电费等有关费用。 7.本次标的经营权费为含增值税价,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新税率执行,调整相应的增值税税金。 8.受让方应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发布审批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9.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
交易 | 资金缴纳 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转让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经营权费及各项费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含)以上,成立年限5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以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获得法人相关授权,授权分支机构参与经营权转让事项的报名、竞价,并在成交以后以自身名义签订、履行合同等。 (3)意向受让方近3年平均每年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经营业绩。 (4)意向受让方需具有交通或户外或楼宇的广告**经营业绩。 (6)意向受让方需****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信用不合格企业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必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需自行踏勘。咨询联系人:曹女士 0519-****8958)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17 08:30:00 至 2024-08-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资格审核、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报名资料递交至转让方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有效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法人授权书(如需); (3****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中未体现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事务所补充出具专项证明材料)或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如财务报表中未体现广告业务收入具体数额,还须提供情况说明)及对应经营合同、发票复印件; (4)交通或户外或楼宇的广告**经营合同复印件;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6)承诺函; (7)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4-08-14 14:00:00-2024-08-14 15:00:00 | 延时竞价 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预估服务费为200560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实际服务费将根据实际成交总额底价*0.92%+溢价部分*0.6%予以调整。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1.**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广告**经营权转让合同(样稿).pdf 2. 承诺函(样稿).pdf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沈女士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181****0095 177****4296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