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999594G | 建设单位法人:王盾 |
赵金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兴西大路9号****现有院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中兴西大路9号****现有院内 |
经度:122.82706 纬度: 45.6188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5 |
白洮环建字〔2023〕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8 |
9.5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99959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999594G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0102MA17DW4841 | 竣工时间:2023-11-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2-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筑面积1498㎡,设床位40张,日均门诊量40人次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面积1498㎡,设床位40张,日均门诊量40人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院就诊的患者先挂号,经医生初步诊断后,进行检查或化验,后由医生诊断,取药出院或住院治疗。在检查、化验、住院过程中会有废弃医疗器械、废弃药物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医疗废水产生。 就诊患者在确诊为传染病人后,****医院治疗。本项目发热门诊及发热门诊病房楼新增40个床位,改扩建后发热门诊共50张床位,均为单床位病房,其中40个床位为普通病房(床),10个为隔离病房(床)。医 | 实际建设情况:医院就诊的患者先挂号,经医生初步诊断后,进行检查或化验,后由医生诊断,取药出院或住院治疗。在检查、化验、住院过程中会有废弃医疗器械、废弃药物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医疗废水产生。 就诊患者在确诊为传染病人后,****医院治疗。本项目发热门诊及发热门诊病房楼新增40个床位,改扩建后发热门诊共50张床位,均为单床位病房,其中40个床位为普通病房(床),10个为隔离病房(床)。医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检验废水、病房楼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医废间清洗废水、以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发热门诊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出水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处理厂废水进水指标,污水站尾****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发热门诊检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废水排放口,新增废水依托发热门诊污水站现有污水排放口。 (三)本项目营运期****处理站恶臭气体。对污水站池体加盖密封,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消毒,并采用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水站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使处理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后,再经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氨及硫化氢浓度满足《排污许可申****医疗机构》(HJ1105-2020)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做减振处理、加装消音器,风机房做封闭隔音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检验废水、病房楼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医废间清洗废水、以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均依托现有发热门诊污水站处理,污水站出水浓度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处理厂废水进水指标,污水站尾****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发热门诊检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废水排放口,新增废水依托发热门诊污水站现有污水排放口。 2.本项目营运期****处理站恶臭气体。对污水站池体加盖密封,等离子体空气净化消毒机消毒,并采用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水站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处理效率90%),使处理后的废气有组织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后,再经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声源强度为75~85dB(A),企业选用基础减振、降噪设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在垃圾桶暂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产生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已申请了排污许可;许可编号:****(2023.12变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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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发热门诊污水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 发热门诊污水站处理工艺为“预消毒+一级处理+A/O+消毒”,主要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废水→格栅→预消毒→调节池→初沉池→A/O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出水。消毒工艺为二氧化氯消毒,采用二氧化氯自动投加设备进行投药,无二氧化氯现场制备工艺,直接投入消毒池。 | 验收监测期间,****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改扩建项目运营时排放的废水中,各项因子(pH、COD、BOD5、S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排放浓度均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废水处理效果良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 采用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氨的最大监测值为:0.0007kg/h,硫化氢的最大监测值为:0.00002kg/h,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的监测值范围为:0.025-0.039mg/m3,硫化氢的监测值范围为:0.001-0.008mg/m3,硫化氢、氨厂界处浓度的最大值均低于《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基础减振、降噪设备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区标准要求 | 选用基础减振、降噪设备, | 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已落实;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别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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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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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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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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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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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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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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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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