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振扬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8151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樟村银岭五街2号1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街道樟村银岭五街2号1栋(北纬23°03′03.500″,东经113′48′32.470″),主要从事塑胶袋、纸卡、商标的加工生产。 ****(原名:东****印刷厂)原位于**市东**温塘文塔路103号-109号,于2002年填写了《东****印刷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局**分局的审批同意,编号为****。 项目于2013年1月23日委托****编制了《东****印刷厂(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年2月1****保护局的审批,审批编号为**环建【2013】39号;项目于2013年12月23****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验收批文编号为:**环建【2013】563号。 建设单位注销了东****印刷厂,成立了****,且于2015年5月5****环境保护局**分局同意,“****”使用原“东****印刷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环保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地址由**市东**温塘文塔路103-109号更正为**市东**温塘文塔路97号,经营地点不变;文件编号为:**环建【2015】10230号。 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13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回执编号为:914********989118E001W。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印刷、过油、过胶、压合、清洁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同时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则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项目将印刷机清洗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公司处理;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7-16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