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国****示范区创建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6-26 17:42: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无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前: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序号一 评审项:报价 权重:10 评 标 办 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各供应商磋商总报价最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者为评审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 注:1.以上进入计算的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磋商报价。如第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有并列的,则并列的供应商进行第三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最终报价只有唯一的最低价。 2、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采购执行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加分政策:给予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4、供应商须提供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监狱、残疾人企业参照上述办法进行价格扣除。 更正后: 附表三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序号一 评审项:报价 权重:10 评 标 办 法: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10×100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自治区**市**县 联 系 方 式: 解先生0896-****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2栋2单位四楼 联 系 方 式: 0891-****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女士 电 话: 0891-****4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