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大有能源煤炭线上竞价
销售公告
(编号:****)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地 | 提货地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百大卡) |
A场次 | 豫义化末 | ** | **矿动力煤场 | 20000 | 现汇含税 煤价 | 14.2 |
序号 | 煤种 矿别 | 水分 (Mt)(%) | 灰分 (Ad)(%) | 硫分 (St,d)(%) | 挥发分(Vdaf)(%) | 发热量(Qnet,ar) (kcal/kg) |
A场次 | **矿 豫义化末 | <6.3 | <38.40 | <1.7 | 18-22 | ﹥4500 |
备注:矿点自行取样化验,具体合同质量标准以矿点实际质量为准。
六、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矿动力煤场
提货方式:竞拍成功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提货方式。
(1)买受人自行组织汽车煤场自提。
(2)由买受人指定货物发向的到站和专用铁路名称,委托******公司向铁路部门代办托运,通过火车发运,买受人承担**铁路专用线及铁路运输费用。
交(提)货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9日
七、起拍价格:
按照发热量(Qnet,ar)≥4500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14.2元/百大卡作为起拍价,客户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0.1元/百大卡,每次出价代表各个热值区间价格相应同步加价,最终结算热值以实际化验为准。
1.发热量(Qnet,ar)≥4500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14.2元/百大卡;
2.4500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4000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14元/百大卡;
3.4000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3500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13.6元/百大卡;
4.3500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3000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13.2元/百大卡。
八、时间安排及竞价规则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竞价销售开始前。
报名方式:有意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企业通过登录交易平台(https://dz.****.com),查看本公告报名。
咨询电话:0398-****915。
2.竞价销售交易时间
A场次:2024年7月17日15:20
3.竞价规则
(1)单场次每次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0.1元/百大卡。
(2)本次竞价交易采用全量竞价方式:
①场次设置:单场次常规交易时间为1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2分钟。
②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2分钟延时倒计时,直至2分钟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本场次竞价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生成交易结果。
(3)竞价期间,报名人数少于2家,则不能出价。
九、相关事项
1.实行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制度
(1)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会员****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入金”操作,并在参与交易中冻结相应的资金作为交易保证金。
(2)为确保交易顺利开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须缴纳交易保证金30万元/场次。未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拍结束后自动释放交易保证金;成交会员在本场次竞拍结束后自动将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并冻结。
(3)参与竞价销售交易的交易会员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有意向参与多场次竞拍的交易会员,请根据计划参与情况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竞价成交数量的95%-105%,即可视为全部履行。(铁路运输以铁路货运单记载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在完成货款结算后,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可释放履约保证金;在卖方**充足的情况下,买方发运不积极,连续两日卖方督促发运,买方未有实质性改善,卖方有权视买方违约,将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因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全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格及实际数量结算,并全额释放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竞价销售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平台将短信通知竞买成功企业。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将通过交易平台自动释放。
3.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竞价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竞价成交企业拒绝签订或未完全履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发运量按成交价格结算。
4.合同签订及履行方式
成交后,买受人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以汽车运输自提货物的,交易完成后,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装车费由提货人承担,向装车地矿(厂)支付;以铁路运输方式发货的,交易完成后,煤款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铁路专用线费由出卖人开具**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铁路运杂费以铁路部门开具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5.数量确认及煤质检验方式:汽车运输方式提货的,煤炭质量和数量以出卖人化验和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出现质量、计量异议,由买受人在汽车未驶出提货矿点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汽车驶出提货矿点之前未提出的,视为买受人无异议;铁路方式提货的,以铁路货票或出卖人计量作为数量结算依据,质量以出卖人化验为准。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价格以交易平台成交价格结算,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7.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均无权干涉。
8.参与竞价者通过关联企业操纵交易或者相互勾联串通,操纵成交价格的,或存在其他扰乱线上交易秩序行为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客户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其参与交易。
9.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十、联系方式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400-****-2211(转1)
联系人:上官琦琪 电话:0398-****686
监督人:何天夫 电话:039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