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意见、举措等相关要求,现开展《**市自来水价格调整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现将社会稳定评估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的配置作用,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省发展改革****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号)及成本监审结论,并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拟对**市自来水价格做出调整,方案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1.基本水价(含税)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由1.36元/立方米上调至1.5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由2.04元/立方米上调至2.3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由2.72元/立方米上调至4.68元/立方米。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参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同幅度增长0.2元/立方米,由1.43元/立方米上调至1.63元/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2.阶梯水量
维持现行阶梯水量标准,一级用水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二级用水量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三级用水量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
3.水**费(0.08元/立方米)调整为价外列示
调整前基本水价包含水**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水**费(0.08元/立方米)调整为价外列示,调整前基本水价包含水**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实施范围
由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纳入本市行业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管理,并已抄表到户的非居民用水户及特种用水户。
2.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实行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3.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非居民用水对应类别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1)超定额(超计划)50%(不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的1.5倍收费。
(2)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超过部分水量按标准水价的3倍收费。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60%、310%。
自来水价格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调整前基本水价 | 调整后基本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级用水 | 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 | 1.36 | 每户每月15立方米及以下 | 1.56 |
二级用水 | 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 | 2.04 | 每户每月15-25立方米(含) | 2.34 | |
三级用水 | 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 | 2.72 | 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 | 4.68 | |
合表户 | 1.43 | 1.63 | |||
非居民用水 | 1.94 | 1.94 | |||
特种用水 | 3.28 | 3.28 |
备注:以上价格为各类别自来水基本水价(含税),水**费(0.08元/立方米)调整为价外列示,调整前基本水价包含水**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调整后基本水价不包含水**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四)减免政策
由******公司对困难家庭给予每户每月3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免费的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乡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享受一次优惠。
(五)“一户多人口”政策
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用户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户需向******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省居住证》或其他本市合法长期居住证明)申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二、评估主体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主体单位:****建设局
联系地址:**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
联 系 人:王安安
联系电话:0562-****171
三、评估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估编制单位:**中建世纪兴房****公司****公司
联系地址:****斗星城C7栋8层
联 系 人:赵雷
联系电话:0562-****288
四、征集公众意见主要内容
1. 该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
2. 该项目实施对市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3. 该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4. 该项目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5. 公众对该项目实施的态度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上述单位反馈项目实施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填写网络调查问卷提交个人意见。
公告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