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区正和府小区一、二期住宅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区**路以北、**街以西、**街以东,建设住宅、商业、****社区配套。本地块占地面积为68603.80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06°46′20.121″,N39°12′54.359″。本地块原用地为其他草地,本地块规划用地为居住用地。
通过地块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地块历史卫星影像资料整理分析可知:地块内用地性质为草地,2004年至2006年为农田,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2006年至今主要为其他草地。调查地块的相邻地块情况:2004年至2006年,地块东侧为农用地,主要耕种农作物,2007至2011年,地块东侧主要为草地,2012年地块东北侧建设吉兴﹒城市经典小区,2015年地块东南****幼儿园;2004年至2008年地块南侧为农用地,2009年至今,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检察院、****法院****政府;2004年至2010年,地块西侧为农用地,2011年至今为滨河一号居民区;2004年至今,地块北侧为农用地,主要为水洼及草地。
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工厂、企业。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用地现状主要包括居民区、学校等。调查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不存在固废填埋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区正和府小区一、二期住宅建设项目地块受自身利用历史和周边居民活动影响的可能性小,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得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会对人体健康风险造成影响,符合其土地利用规划(居住用地),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次调查活动在第一阶段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