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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项目备案证明
****北斗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项目已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 ****。
2.项目名称: 北斗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项目。
3.建设地点:**市**区**路汽配园D9-3车间。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主****公司现有的技术**优势,以北斗高精度定位终端、北斗短报文终端,北斗机载终端、卫星通信终端、北斗时空信息数字底座、机动视频指挥保障箱、便携音视频指挥通信终端、无线MESH自组网基站及终端为核心要素,紧密结合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的实战需求,全面系统地推进硬件与软件的研制开发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无线有线互为备份和空天地互为备份的通信保障机制,强化北斗导航定位及短报文通信功能,并拓展卫星拒止环境下的机器视觉定位功能。在此基础上,本项目还将采用信创芯片及软件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以构建 “单兵数字化、战场网络化、指挥可视化、救援智慧化”的新型应急救援模式。购置高精度测试仪器仪表6台、全自动贴片机一套,以及高低温实验箱、盐雾试验机、淋雨实验设备、多通道恒流电源、沙尘试验设备、跌落试验平台、模拟运输震动台、冷热冲击箱等各一套,以保障项目研发与生产的高效进行。同时,配备10套高分辨率大尺寸液晶显示器及机动一体化通信设备支撑。
5.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