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替代原燃材料**综合利用项目及撬站式氨水稀释项目 | 永****社区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永****社区碧溪路298号,公司原建设项目均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含自主)。改造项目利用现有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实现燃料、生料的部分替代,年处置一般固废19.62万吨(其中燃料替代5万t/a、生料原料替代10.02万t/a、水泥混合材替代4.6万t/a)。撬站式氨水稀释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 1.严格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接受处置的一般固体废物仅限《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中废物代码为900-099-S14、900-007-S17、900-009-S1、900-005-S62,312-001-S01、060-001-S04、081-001-S05、261-004-S16、900-099-S16,261-001-S11、900-099-S59的一般固体废物,入窑废物还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相关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收集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