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0年10月29****环境局**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项目 | ****体育场路71号 | **** | ******公司 | 本次扩建租****设计研究院的****体育场路71号3F、4F、5F、6F部分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床位由100张增加至240张,扩建后总使用面积由6100平方米增至8892.38平方米,扩建后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骨伤专业/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科,项目煎药规模不发生变化。 | 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地、社区公告栏以及业主网站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无 | 1、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处理引至本项目建筑楼顶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本项目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设置专门的废物堆场,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卫生填埋;危废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加强院区绿化,做好人员管理,禁止大声喧哗,加强引导禁止乱鸣喇叭等不文明行为, 综合防治交通噪声。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210 传真:****1210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58号)2楼
****环境局**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