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南仓站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及自有专项成本零小工程
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1.项目名称
****公司南仓站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及自有专项成本零小工程
2.中标候选人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A01 | 南仓编组站及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工程空调移设 | **** |
A02 | 南仓站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北塘站环境整治 | **市玉华****公司 |
A03 | 南仓站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军粮城站环境整治 | **市玉华****公司 |
A04 | 南仓站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张贵庄站环境整治 | **市玉华****公司 |
A05 | 南仓站部分岗点安全环境整治(第一部分) | **** |
A06 | 南仓站部分岗点零星维修(第二部分) | **市玉华****公司 |
A07 | 南仓编组站及津山线标准化建设工程空调移设 | **** |
3.公示期
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8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招标方提出。如有异议,异议函件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③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④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未在异议期内提出或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对于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答复事项反复异议等情形干扰物资采购秩序行为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集团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管理。
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5.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10-****9208
电子邮件:****@qq.com
招 标 人:****南仓站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22-****7567
地 址:**市**区安畅路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