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太阳能跟踪支架研发生产基地总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125050 | 建设单位法人:彭程 |
韩有孝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塘桥镇西塘公**侧、奚浦塘东侧、希望路西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太阳能****基地总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C33-金属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塘桥镇西塘公**侧、奚浦塘东侧、希望路西侧 |
经度:120.66459 纬度: 31.7990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4 |
苏环建〔2023〕82第00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00 |
35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1250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11250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3-08-01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投资35000万元,建设 太阳能****基地总部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投资35000万元,建设 太阳能****基地总部项目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太阳能****基地总部项目,年产太阳能光伏支架 40000 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基地总部项目,年产太阳能光伏支架 40000 吨的生产能力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产品名称:太阳能光伏支架,主要原辅材料: 钢卷、带材、铝型材、板材、钢管、配件等,物料及成品均为汽运;原料为散装、箱装和桶装,厂内设有原料仓库储存;成品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名称:太阳能光伏支架,主要原辅材料: 钢卷、带材、铝型材、板材、钢管、配件等,物料及成品均为汽运;原料为散装、箱装和桶装,厂内设有原料仓库储存;成品仓库 |
设备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调整:冲床减少14台,三面冲孔机减少5台,切铝机减少1台及配套袋式外滤除尘器不上,切割工段增加2套除尘设备,切断机增加1台,超声波清洗机减少1台;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切铝粉尘利用袋式外滤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 1 根 15m高 1#排气筒达标排 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 准;未收集切铝粉尘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加 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粉尘以及未收集的切铝粉尘均满足**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公司****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 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切铝机不上,以及配套袋式外滤除尘器未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2套袋式外滤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粉尘以及未收集的切铝粉尘均满足**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公司****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 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 |
切铝机减少1台无颗粒物产生,切铝机配套袋式外滤除尘器不上,切割工段增加2套除尘设备;该变动未增加污染物总量,加强了切割工段的环保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了粉尘,有利用环境保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零排放 |
固废仓库大小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一般固废仓库103平方米,危废仓库25平方米,合理布置和调整固废仓库大小,固废处理方式和处理量未发生变化,零排放。该变动未增加污染物总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464 | 0.2784 | 0.2784 | 0.1464 | 0 | 0.278 | 0.132 | |
0.161 | 1.114 | 1.114 | 0.161 | 0 | 1.114 | 0.953 | |
0.0047 | 0.125 | 0.125 | 0.0047 | 0 | 0.125 | 0.12 | |
0.0047 | 0.022 | 0.022 | 0.0047 | 0 | 0.022 | 0.01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82 | 0.891 | 0.891 | 0.082 | 0 | 0.891 | 0.809 | |
0 | 0.223 | 0.223 | 0 | 0 | 0.223 | 0.22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52 | 0.3817 | 0.3817 | 0.352 | 0 | 0.382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 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张****公司****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的PH值:6.8~7.1、化学需氧量:20mg/L~23mg/L、悬浮物:8mg/L~14mg/L,日均排放浓度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0.037mg/L~0.064mg/L、总磷:0.02mg/L~0.03mg/L、动植物油:ND,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2套袋式外滤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风无组织排放 | **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 本项目切铝机不上,以及配套袋式外滤除尘器未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2套袋式外滤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风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粉尘以及未收集的切铝粉尘均满足**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DB32/4041-2021)表 3 标准; | 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0.19~0.305mg/m3,颗粒物厂界满足**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房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60~63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50~5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零排放 | 本项目产生的废钢材、废铝型材、收集粉尘、废焊丝收集后外售;废齿轮油、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桶(废油桶、废乳化液桶、废清洗剂桶)、清洗废液、含油边角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环卫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