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卫沙政房征〔2024〕1号)
****房屋征收决定(****)
发表日期: 2024-06-28
因城市发展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郭营村D级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郭营村D级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一)**市黄河一街(南苑东路—滨**路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滨**路以北、南苑东路以南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沿线两侧房屋。具体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房数以项目设计勘测红线和被征收农户的意愿为准。
(二)**镇**村、郭营村D级危房位于滨河大道以北,**东街以南,砖塔村以西,宁钢大道以**域。具体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房数以房屋安全鉴**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市******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关于印发**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郭营村D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4〕60号)
六、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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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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