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曾家湾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市曾家湾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
2.2项目规模:对**曾家湾片区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包括**房屋约58560平方米,****中心、****中心等服务用房10375.35平方米、地下停车场23154.86平方米,社区道路、周边环境及排水管网改造等附属设施建设;
2.3勘察设计服务周期: 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勘察文件,提供测绘成果、地质勘察成果文件等勘察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地质问题等相关工作;设计包括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
2.5本次总投资:约40000万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此项目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开始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网址: http://www.****.com )—“登录”—“ **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 **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省**市**市**街道**路666号
邮 编: 6292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825-****86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省**市**区二环路东二段7号招商**A座22楼
邮 编: 610091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028-****313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7 月 17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