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经发数〔2024〕13号 ****管委会关于******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公司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环评文件按程序公开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环境局****分局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表,在确保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度。本项目不含磷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蒸汽冷凝水和生活污****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工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有关要求。 (四)按照《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规定报备管理计划,实行网上审批转移。 (六)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 (七)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并做好监测记录。 (八)本项目落实《报告表》**生防护距离要求,今后该范围内不得**环境敏感项目。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初步核定为(单位:t/a):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量≤3600m3/a,其中COD≤1.440、氨氮≤0.090、总磷≤0.018、总氮≤0.144;生产废水量≤7220m3/a,其中COD≤2.888。 (二)大气污染物:SO2≤0.040、NOX≤0.182;颗粒物、VOCs排放指标通过企业原有项目平衡。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环保设施和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报告表》中的厂区平面布置图仅为示意,最终布局方案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项目建设竣工后、正式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主动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须在办理完各项法定前期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厂房布局、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报批内容发生变动的,应编制变动分析报告。变动重大的,应按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 七、项目代码:****。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 抄送:应急管理局、****分局、****政府。 ****开发区数据局 2024年7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