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境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0709080 | 建设单位法人:林涛 |
冯婵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 |
经度:114.03287 纬度: 30.4047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07 |
武环管〔2021〕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0709080004V |
2023-0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900 |
11044.9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07090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南环境检测技术****公司 |
****0112MAC44QKQ5G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南环境检测技术****公司 |
****0112MAC44QKQ5G | 竣工时间:2022-07-30 |
2023-05-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15 |
2024-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焚烧处置29864t/a,物化处理9921t/a,配套建设固化稳定化处置设施14000 t/a。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处置29864t/a,物化处理9917t/a,配套建设固化稳定化处置设施14000 t/a。 |
实际建设比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略微减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中心的废物经鉴定后,适宜物化处理废物送至物化车间无害化处理;适宜焚烧的废物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中心的废物经鉴定后,适宜物化处理废物送至物化车间无害化处理;适宜焚烧的废物送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 |
由于原环评批复为2021年,目前市场危废来源量有了一定变化,所以处置本次变更将处置类别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入厂处置的危险废物经过合理的预处理或配伍后,严格按照入炉焚烧标准要求处置,进料配伍浓度要求与原环评一致。本项目处置总量、进料配伍指标等均不发生变化,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因此,与原环评相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排气筒高度 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15m,内径由3.0m;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1.52m;固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1.0m;甲类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15m,内径1.5m;有机库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1.5m;有机库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15m,内径3.0m。 2)废气处理工艺 本项目焚烧车间废气、污水区废气、固化车间废气、有机库1废气、有机库2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工艺为“碱洗+活性炭吸附”;甲类库废气和化验楼和机修间废气处理工艺为“活性炭吸附”,焚烧废气处理工艺为“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及消石灰粉进行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烟气再热”。 | 实际建设情况:1)排气筒高度变化 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25m,内径由3.0m变更为1.8m;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52m变更为1.2m;固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0m变更为0.7m;甲类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18m,内径由1.5m变更为1.4m;有机库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5m变更为0.9m;有机库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25m,内径由3.0m变更为2.2m。 2)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本项目焚烧车间废气、污水区废气、固化车间废气、有机库1废气、有机库2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工艺由“碱洗+活性炭吸附”提标为“碱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甲类库废气和化验楼和机修间废气处理工艺由“活性炭吸附”提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焚烧废气增加了湿式电除尘及SCR脱硝(备用)。 3)排气筒合并排放 物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与污水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合并,有机库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与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合并, |
1)排气筒高度变化 焚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25m,内径由3.0m变更为1.8m;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52m变更为1.2m;固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0m变更为0.7m;甲类库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18m,内径由1.5m变更为1.4m;有机库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内径由1.5m变更为0.9m;有机库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由15m变更为25m,内径由3.0m变更为2.2m;属于有利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气处理工艺变化 本项目焚烧车间废气、污水区废气、固化车间废气、有机库1废气、有机库2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工艺由“碱洗+活性炭吸附”提标为“碱洗+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甲类库废气和化验楼和机修间废气处理工艺由“活性炭吸附”提标为“二级活性炭吸附”,焚烧废气增加了湿式电除尘及SCR脱硝(备用)。以上变化均属于有利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3)排气筒合并排放 物化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与污水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合并,有机库2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与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合并,本次说明认为两处排气筒合并是可行的,调整之后的废气污染物产排详见“变更说明”。不属于重大变动。 4)变动原因 由于后期设计和实际施工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焚烧车间占地面积3126.96m2,建筑面积7056.26m2。固化稳定化车间建筑面积1598.3m2。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685.25m2,建筑面积为1586.99m2,建筑总高度为12.9m。有机废物暂存库1建筑面积722.16m2。有机废物暂存库2建筑面积3670.03m2。甲类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700.18m2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车间占地面积3004.80m2,建筑面积5914.41m2。固化稳定化车间建筑面积1269.52m2;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731.4 m2,建筑面积为2132.1m2,建筑总高度为13.69m。有机废物暂存库1建筑面积752.76m2。有机废物暂存库2建筑面积3917.16m2。甲类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615.90m2 |
预处理车间、综合办公楼、有机废物暂存库1、有机废物暂存库2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增大;焚烧车间、固化稳定化车间、甲类废物暂存库建筑面积或占地面积减小。 变动原因:由于后期设计和实际施工发生改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67 | 1.636 | 0 | 0 | 0.67 | 0.67 | |
0 | 0.045 | 0.109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8 | 21.276 | 0 | 0 | 0.178 | 0.178 | / |
0 | 5.966 | 74.105 | 0 | 0 | 5.966 | 5.966 | / |
0 | 6.245 | 6.643 | 0 | 0 | 6.245 | 6.245 | / |
0 | 0.858 | 0.858 | 0 | 0 | 0.858 | 0.85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效蒸发装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三效蒸发处理规模为190m3/d | 三效蒸发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者限值 | 气浮池+芬顿+中和+混凝沉淀+MBR | 污水处理站总排放口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接管标准更严格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生产线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 | 1套“SNCR+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活性炭及消石灰粉进行吸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器(备用)+SCR脱硝(备用)+烟气再热”装置 | 根据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焚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和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 | |
2 | 焚烧车间卸料大厅、料坑及上料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碱液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焚烧车间排气筒废气氯化氢、氟化氢、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3 | 物化车间储罐、反应罐及车间、污水处理站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碱液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物化车间及污水区排气筒废气氯化氢、氟化氢、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4 | 甲类暂存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甲类库废气排气筒废气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5 | 有机废物暂存库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碱液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排气筒”装置 | 有机废物暂存库1废气排放口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6 | 有机废物暂存库2及预处理车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2套“碱液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机废物暂存库2及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7 | 化验楼废气与机修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化验楼废气排放口废气氯化氢、氟化物、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8 | 固化车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 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固化车间废气排出口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氨气和硫化氢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对噪声进行治理(即防噪降噪),主要从噪声声源、噪声的传播途径、受声体等三方面采取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般污染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10-7cm/s粘土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1×10-7cm/s粘土性能。 | 一般污染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1×10-7cm/s粘土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1×10-7cm/s粘土性能。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焚烧灰渣、物化滤饼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送至固化车间固化,****填埋场填埋;三效蒸发产生的浓盐采用进行委外进行填埋处理;物化工段产生的浮油、软水制备产生的非离子交换树脂、布袋除尘产生的废布袋均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窑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以及废包装桶均委外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 | 本项目焚烧炉渣、飞灰等二次危废近期直接外委处置,****填埋场建成后,焚烧炉渣、飞灰等二次危废送固化车间固化后,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近期送至固化车间固化,稳定后委外处置;远期送固化车间固化后,进入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焚烧窑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三效蒸发产生的浓盐以及废包装桶均委外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无外排。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危险物质包括处理的危险废物、使用的辅料以及处理危废时产生的危险物质。危险装置包括一套回转窑、一套二燃室。当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时。危废暂存间可燃液体储存吨桶发生泄漏引起火灾事故后,CO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速1.5m/s,稳定度F)扩散过程中,超过CO 1 级和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的最远距离分别为30m 和90m,影响区域无环境敏感目标等关心点。发生事故30min后,民生村CO达到最大为2.77E-01mg/m3,远低于2级大气毒性终点浓度值,影响较小。因此火灾事故伴生/次生的CO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全厂设置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库设有导流沟和防泄漏池,发生泄漏时,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能够控制在围堰或事故应急池内,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生产车间均设有防渗措施,当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防止物料渗入地下水。 | 公司已针对项目存在的事故风险,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420114-2022-009-L),建立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不排入外环境,公司将加大风险监控力度,及时监控,防止污染扩散。公司已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定期组织职工进行环保专项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公司在厂区设置一座1573m3的事故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经市政****处理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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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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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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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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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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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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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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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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