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苍山区块市政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LJ2024-05
招标人:****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
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0578-****23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 | ****(牵头人)、****公司(成员方) | ****8462.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720日历天内完成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 汪昆 |
2 | ****公司(牵头人)、******总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8462.00 | 朱小庭 | ||
3 | ******公司(牵头人)、**润浩****公司(成员方) | ****2779.00 | 魏忠英 | ||
4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8462.00 | 施碧伟 | ||
5 | ****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公司(成员方) | ****7096.00 | 沈寂君 |
公示时间:2024年 7 月 17 日至2024年 7 月 22 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027
公示单位:**** 备案部门单位:****建设局
2024年 7 月 17 日 2024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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