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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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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云镇府函〔2024〕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的复函》(**区府办函〔2024〕58号)、《**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概算审核报告》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7-445303-04-01-888153)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白石河**段河岸周边厂房外立面改造提升341平方米;周边环境清杂、新增花基围栏432米及绿化提升;**桥体立面改造提升;**村道路面标识及周边环境提升;河岸新增人行便道363米;增设安全防护设施76米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镇**村。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21.5138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102.56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9478万元,预备费用9.001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区财建〔2023〕4号《****财政局关于转下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育资金的通知》(**镇1000万元)中安排解决。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2024年7月-2024年12月。
六、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监理及其他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不予核准。
七、******局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九、项目单位开工建设后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此复
附件:**区**镇**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2024年7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