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界自然资公告字〔2024〕18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出 让 年 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2024】-09 | 光武镇建武北路东侧、规划****侧 | 19648.44平方米(合29.4727亩) | 工业 | 50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0% | 360 | 360 | 5 |
【2024】-34 | 东旭北路东侧、规划经三**侧 | 27321.42平方米(合40.9821亩) | 工业 | 50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0% | 490 | 490 | 2 |
【2024】-09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比不大于15%,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024BA0100,行业准入类别为新材料行业。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能耗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经济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人民币)/亩;(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亩。约定开工时间为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24个月。其他详细指标按界高新函【2024】18号、规划用地函〔2024〕27号执行。
【2024】-34号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地面积比不大于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面积比不大于15%,评估报告电子备案号:****924BA0044,行业准入类别为新材料行业。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环境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能耗标准:不高于同行业标准。经济标准:(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人民币)/亩;(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亩。约定开工时间为自出让合同签定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8个月。其他详细指标按界高新函【2024】17号、规划用地函〔2024〕23号执行。
二、参与竞买人****公司,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有底价出让,****政府另定,在挂牌会现场提交;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4日到****获取该宗地的公开出让文件。申请报名、缴纳保证金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4日17时,竞买人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我局将于2024年8月1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及地址
挂牌时间:2024年8月06日8时至2024年8月16日9时。
摘牌时间:2024年8月16日15时。
挂牌地点设****交易中心。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不受理邮寄及口头等其他报价方式。
(三)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参加竞买土地的资金来源须使用合规的自有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四)竞买人在报名时须书面承诺认真阅读地块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充分了解竞得土地后的履约条款,并对宗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地块现状无异议,且不以宗地现状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愿意及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限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
(五)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此条款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税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六)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定金,定金为土地出让金额的20%,多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当天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补足定金。
(七)出让金缴纳方式: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剩余部分土地出让金;如超期按违约处理。
(八)为持续深入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信息共享和网上办理,实现工程项目审批中交地、验收、交房环节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水平,做到“交地交验交房即办证”。在企业和群众有需求、提出申请,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①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达到办理条件后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实现“交地即办证”。
(九)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无偿收回。
(十)该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网及线路、电力通信设施、热力燃气设施、 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均由出让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十一)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签定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十二)竞得人除不可抗力外以任何理由逾期未履行上述要求的,市政府有权单方立即终止供地并没收合同定金。
六、联系地址:**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二楼(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 0558-****105 规划中心:0558-****839
联系人:于女士 王女士
开户单位: ****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 ****银行****公司
账 号:200********110****00018
注意事项:1、土地竞买保证****银行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如XX宗地竞买保证金。
七、详细情况及未尽事宜以****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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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