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镇王夹岙村新村建设项目已经宁****改革局以 鄞发改审批〔2021〕25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项目投资估算115946.00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50834平方米,由3幢11****商铺)、12幢18层住宅及配套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5740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约45164平方米,本次招标电梯共计37台。建设地点:**镇王夹岙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2.3招标控制价:****7400元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 交货期:接招标人(项目业主)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安装工期90日历天,并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
2.6质量要求:通过宁****研究院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本次投标人投标的乘客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成员仅限电梯安装单位。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 /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负责派遣)。
(三)其他: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区****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王书记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潘火街道潘火路189号2001室
联系人:毕健敏、贺意波、吴晗晔、吴昊、欧李忠
联系电话:0574-****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