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采购的公告
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 号)、《****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40号)、《****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 号)要求,我区从2024年起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面向社会公开采购供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精单位基本条件
(一)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证件合法有效。
(二)基础设施。拥有专用的采精室、精液配制室等基础设施,环境整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设施设备。配备精子密度测定仪、显微镜、37-38℃恒温板、载玻片和盖玻片、电子天平、酒精温度计、17℃精液保存箱、恒温水浴锅、恒温箱、双蒸水器或去离子水生产器、干燥箱、1000毫升以上烧杯、微量加样器、采精用的保温集精杯、一次性薄膜手套、精液输送箱、脱脂纱布等必要的生产、检测、保存、运输精液的设施设备。
(四)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以上从事该行业3年以上经验的技术人员,需熟练掌握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等技能。
(五)种公猪品种。供精的种公猪品种须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包括:大白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猪、渝荣Ⅰ号等品种(品系)。饲养的种公猪必须持有《种畜禽合格证明》,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及疫病检测要求;符合支持品种要求,具有本品种外貌特征,健康状况良好,耳号清晰可辨,系谱清楚,档案记录完整,综合评定等级优秀;使用年限在2至4年之间;不少于2个品种或2个血缘。
(六)产品质量。生产的精液产品必须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国家标准的各项要求。
(七)服务能力。****服务区域能繁母猪养殖数量需求,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精液生产,具备完善的配送体系,确保精液的数量和质量稳定可靠。
二、申报材料
(一)《供精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基础设施、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四)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经验介绍;
(五)种公猪管理档案及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种公猪、精液产品情况介绍;
(七)服务能力说明及配送方案。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有意竞选的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2024年7月25****酒店2楼216办公室,电子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qq.com。
四、确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现场考察。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其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的一致性。
(三)综合评审。根据审核和考察结果,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2家入选单位。
(四)公示与签约。对入选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供精服务协议。
五、服务期限
暂定2024年8月-2024年12月。根据国家政策或资**排,如2025年-2026年继续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仍由中标供精单位继续实施。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共同推动我区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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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