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重庆粮食集团巫山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7月19日****(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7月19日10:00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公司(稻谷)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稻谷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销竞购。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指****(简称委托方,下同)与竞价中标方按交易清单中公布价格签订轮出粮销售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入新粮采购合同,轮出粮和轮入新粮同时为交易标的。
轮入2024年新粮要求在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30日完成入库,轮出粮食要求在2024年7月20日开始出库,2024年8月19日前完成出库,2570元/吨作为约定轮出销售价格。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基本情况
1. 标的号:CQ24DG****0001。
2. 交易品种:稻谷。
3. 购销数量:990.24吨,以******储备库实际过磅数为准。
4. 标的交收地:******储备库。
联系人:刘卡辉
联系电话:131****6555
5. 交易价格:
采购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储备库散粮到库价(到仓前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竞价每次每吨递减5元,价格最低者中标。
销售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库内,为委托方散粮汽车板价,无水、杂增扣量。
6. 质量指标:
轮出销售粮食:**2021年产稻谷,质量参考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可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稻谷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稻谷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轮入新粮质量要求:**、**2024年产中晚籼稻,一是符合国家粮食质量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其中:出糙率≥75.5%;黄粒米≤0.5%;水分≤13.5%(超13.5%拒收);杂质≤0.8%(超0.8%拒收);谷外糙米≤1.8%,品种互混率≤5.0%。二是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T20569-2006)宜存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0mgKOH/100g。三是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1-2017)。四是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2-2022)。五是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符合食品安**家标准(GB2763-2021)。六是其他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虫蛀,无异味,无活虫。七是严禁掺杂以前年度陈粮。八是中标方交货时,必须向委托方提供本批次粮食一个月以内的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7. 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首先由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企业)进行扦样初检,初检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方可入库,对未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粮食中标方可拒收。合同数量完成入库后,整仓粮食经**具有国家资质的粮食专业质检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扦取样品并进行质量和品质的检测,该检测结果作为委托方综合验收依据。若综合验收质量不合格,则中标方应自行处置已入库粮食且退回委托方已支付的货款。
8.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8: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理解、承认并遵守《****政府储备竞价采购交易规则》、《****政府储备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四、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系统,2024年7月19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 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交易中心官网( www.****.cn )→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用户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国粮”→“地储委托交易”。
2.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五、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 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须预交保证金220元/吨,包含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保证金各1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一并完成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物资储备局****中心汇入保证金和预付货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中心”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因系统升级,为确保交易活动顺利进行,请会员在确定查询资金到账后,务必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在“我的资金->旧系统资金调入”中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再次将资金调入至新系统,确保新系统国储板块有足额的货款进行合同交割。如遇问题,****物资储备局****中心或注****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储备局****中心
(1****银行:****银行****公司**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132701
(2****银行:****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100****84441
(3****银行:****营业部
账号:100********201****6238
(4****银行:****公司**宣武门支行
账号:322********888888
2. 交易手续费:销售合同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采购合同按成交金额的2.0‰向中标方收取。
六、交割及结算
1.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双方以系统内签订或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2. 销售交割:
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中标方成交后将货款一次或分****物资储备局****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出库前,中标方在“我的合同”中点击“支付货款”来完成出库通知单申请。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核并开具《出库通知单》。
3. 采购交割:
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 粮食质量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入库后,双方可按入库进度分批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按《验收确认单》数量在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方支付的90%货款拨付给中标方。粮食入库完毕后,数量、质量经综合验收合格且委托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足额发票后,交易双方再次签订《验收确认单》,****中心,交易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确认单》将委托方支付的剩余货款拨付给中标方。
七、其他事项
1.本场交易规则详见附件,与此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2.各会员单位发现以陈顶新、转圈粮、套取财政补贴、人为设置障碍造成入库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请拨打12325举报。
3.****中心****储备局****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织本次购销双向粮食网上交易,****中心不对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中的责任与义务提供担保。买卖双方自行解决因交易活动产生的纠纷,****中心不向买方或卖方承担连带或补充的赔偿责任。
4.联系电话:023-****9777,023-****9283。
附件:交易清单
****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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