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
标 题: ****关于**大****公司****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审〔2024〕380号 |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7日 |
**大****公司:
《**大****公司****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大****公司****风电场项目22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市**县境内,部分线路位于**市**县境内,建设内容为:**220千伏送出线路起自220千伏新发升压站,讫于已建**站侧终端塔(J祥东114#塔),与220千伏祥东线共塔架设,最终接入**站。线路全长22.246千米,其中**县境内线路长度20.010千米,**县境内线路长度2.236千米,线路全线单回路架设,**杆塔47基,利旧杆塔1基。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8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3公顷,临时占地1.29公顷,其中**市**县占地1.63公顷、**市**县占地0.19公顷。项目属**项目,总投资49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0.85%。
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要求。项目开挖产生的土方大都可以回填,产生少量临时弃方,经后期覆土绿化等综合利用后,不产生永久弃渣。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电磁环境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千伏/米和0.1毫特斯拉的控制限值。
(二)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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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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