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盐酸解析装置氯化氢品质提升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00MA777G729Q | 建设单位法人:陈绍明 |
韩万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昌****开发区红沙泉北工业区**东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盐酸解析装置氯化氢品质提升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 红沙泉北工业区**东路 |
经度:90.27225 纬度: 44.53845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7 |
新准环评〔2023〕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7-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91 |
22 | 运营单位名称:**戈****公司 |
****2300MA777G72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验收监测单位:**水清清环境****公司 |
916********187205N | 竣工时间:2023-08-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4-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5-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17s2rl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出口处增加两级浓硫酸干燥塔、3台换热器、6台硫酸泵、2台硫酸罐。经两级硫酸干燥塔脱水后的氯化氢含水量≤50ppm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出口处增加两级浓硫酸干燥塔、3台换热器、6台硫酸泵、2台硫酸罐。经两级硫酸干燥塔脱水后的氯化氢含水量≤50pp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126盐酸解析装置来的氯化氢气体先经过氯化氢预热器预热后从一级干燥塔底部进入,在塔内填料与上部喷淋下来的浓硫酸逆流充分接触,在此过程中进行传质传热,氯化氢中的水分被浓硫酸吸收一部分。然后氯化氢从塔顶部出来,再进入二级干燥塔底部,在塔内经塔内件及填料与塔上部喷淋下来的浓硫酸逆流充分接触,在此过程中进行传质传热,氯化氢中的水分被浓硫酸充分吸收,最后氯化氢从塔顶部出来,经高效的硫酸酸雾捕集器,将氯化氢中夹带的硫酸雾滴分离下来,这时氯化氢中的含水量≤50ppm,送下一工序使用。 二级干燥塔底95%左右的浓硫酸部分回流、部分送至一级干燥塔;一级干燥塔浓硫酸浓度达到约92%时排出界区 | 实际建设情况:原126盐酸解析装置来的氯化氢气体先经过氯化氢预热器预热后从一级干燥塔底部进入,在塔内填料与上部喷淋下来的浓硫酸逆流充分接触,在此过程中进行传质传热,氯化氢中的水分被浓硫酸吸收一部分。然后氯化氢从塔顶部出来,再进入二级干燥塔底部,在塔内经塔内件及填料与塔上部喷淋下来的浓硫酸逆流充分接触,在此过程中进行传质传热,氯化氢中的水分被浓硫酸充分吸收,最后氯化氢从塔顶部出来,经高效的硫酸酸雾捕集器,将氯化氢中夹带的硫酸雾滴分离下来,这时氯化氢中的含水量≤50ppm,送下一工序使用。 二级干燥塔底95%左右的浓硫酸部分回流、部分送至一级干燥塔;一级干燥塔浓硫酸浓度达到约92%时排出界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填埋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废硫酸产生后暂存于硫酸罐,部分废硫****处理站(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硫酸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次改扩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二)废气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硫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采取控制来料温度,高液位储存;对储罐及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储罐的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等密封情况。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类和生产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和基础减震的降噪措施,定期巡检保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硫酸,部分通过****处理站用于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处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罐区、围堰及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按监测计划进行环境监测。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单位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依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月18日制定并颁布,于2023年2月13日在****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完成,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为了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确保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完整,企业承诺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管理部门备案。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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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通过控制来料温度、采取高液位储存、对储罐及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查储罐的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硫酸雾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安装,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文明生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工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采用隔声和基础减震的降噪措施,定期巡检保持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硫酸产生后暂存于硫酸罐,部分废硫****处理站(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硫酸,部分通过****处理站用于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处置;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罐区、围堰及相关设施的防渗措施,按监测计划进行环境监测。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单位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 本项目依托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月18日制定并颁布,于2023年2月13日在****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完成,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竣工后,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为了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确保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完整,企业承诺在2024年12月1日前,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管理部门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硫酸产生后暂存于硫酸罐,部分废硫****处理站(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硫酸,部分通过****处理站用于酸碱中和,剩余废硫酸委托****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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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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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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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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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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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技改后会产生废硫酸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排污前要按照要求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2023年7月25日,**戈****公司变更排污许可证由****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证书编为:****。本项目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1138-2020)等规范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月度、季度及年度自行监测工作,按监测报告完成排污许可月度、季度、年度执行报告的填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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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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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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