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1200TPD 植物油精炼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码头单位)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2624X9 | 建设单位法人:陈礼华 |
何志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中国 |
**省**市金港镇宝岛路1号**粮油**产业园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1200TPD 植物油精炼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6-植物油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金港镇宝岛路1号**粮油**产业园内 |
经度:120.43432 纬度: 31.9636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4-30 |
张保审批〔2021〕9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325.11 |
495 | 运营单位名称:路易达孚(张家****公司 |
****0592MA1T8PB07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913********759960D | 验收监测单位:**学府****公司 |
****0191MAC3A5QL78 | 竣工时间:2024-04-02 |
2024-03-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31 |
2024-06-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19qLCbg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包括1200TP植物油精炼生产线,800吨/ 日脱胶生产线,30吨/日磷脂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吨/年成品油、24万吨/年脱胶油、9000吨/年磷脂及副产品生育酚、脂肪酸、皂角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包括1200TP植物油精炼生产线,800吨/ 日脱胶生产线,30吨/日磷脂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吨/年成品油、24万吨/年脱胶油、9000吨/年磷脂及副产品生育酚、脂肪酸、皂角的生产能力。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脱胶油生产线:调温-水化-分离-干燥-冷却; (2)磷脂生产线:调质-薄膜蒸发-冷却; (3)精炼油生产线:过滤-调质-中和-分离-水洗-分离-干燥-脱色-脱臭-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1)脱胶油生产线:调温-水化-分离-干燥-冷却; (2)磷脂生产线:调质-薄膜蒸发-冷却; (3)精炼油生产线:过滤-调质-中和-分离-水洗-分离-干燥-脱色-脱臭-检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用水、水洗用水、废气处理喷淋用水、磷脂冷凝废水、脱臭冷凝废水、脱色废水、配碱液废水、离心机操****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保****公司处理。 (2)废气:本项目磷脂抽真空废气、脱臭塔尾气、废白土房废气分别经3套冷却预处理+****设备处理后,尾气通过30米高的10#、12#、14#排气筒排放;脱色工序及白土装卸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30米高的1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通过40米高的1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5#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水洗废气、废白土房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化验废气、维护刷水性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用水、水洗用水、废气处理喷淋用水、磷脂冷凝废水、脱臭冷凝废水、脱色废水、配碱液废水、离心机操****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蒸冷凝水部分用于生产,部分作为地面冲洗水。 (2)废气:本项目磷脂抽真空废气、脱臭塔尾气、废白土房废气分别经1套冷却预处理+****设备处理后,尾气通过30米高的DA023排气筒排放;脱色工序及白土装卸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30米高的DA024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尾气通过40米高的DA02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27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水洗废气、废白土房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化验废气、维护刷水性漆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进行生产布局,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建设单位已与******公司、**市****公司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废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1)废水:生活污水及生****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站新增砂滤和活性炭过滤工艺; (2)废气:磷脂烘干抽真空废气、脱臭废气、废白土房废气冷却预处理+降温多级碱洗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3)固废:**一座62.5m2的危废仓库。(尺寸变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废水污染物(接管量): 生活废水:废水量1920吨、COD≤0.96吨、SS≤0.48吨、氨氮≤0.048吨、总磷≤0.0038吨、总氮≤0.1344吨。 (2)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SO2≤0.0427吨、NOX≤0.6541吨、颗粒物≤0.395吨、VOCs≤0.5862吨、氨≤0.0614吨、硫化氢≤0.0015吨。 无组织:颗粒物≤0.84吨、氨≤0.1682吨、、硫化氢≤0.0017吨、硫酸雾≤0.1吨、氯化氢≤0.02吨、VOCs≤1.25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结果,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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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427 | 0 | 0 | 0 | 0 | / |
0 | 0.3558 | 0.6541 | 0 | 0 | 0.356 | 0.356 | / |
0 | 0.019 | 0.395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716 | 0.5682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0014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353 | 0.0614 | 0 | 0 | 0.035 | 0.03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 ****处理站 | 正常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冷却预处理+降温多级碱洗处理、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水喷淋处理 | 本项目排放的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标准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2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NOx执行《长三角地区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低氮改造后标准。 | 冷却预处理+降温多级碱洗处理、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水喷淋处理 | 正常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标准 | 减震隔声措施和距离衰减 | 正常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建设单位已与******公司、**市****公司签订处置协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废抹布)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水封池 72m2,安全水罐 1000m3,事故池 250m3 | 水封池 72m2,安全水罐 1000m3,事故池 250m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处理站及风险防控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及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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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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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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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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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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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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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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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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