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分局汽车衡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询价函编号:****
询价方(购买方):********设备科
地址:**维吾尔族自治区**区域、**区域
询价日期:2024年7月15日
询价方(购买方)联系人:水冰锋 王鑫
手机号码:181****8055 150****6921
电子邮箱:****@qq.com
报价方(供应商):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件:
询价综述
1、鉴于询价方(购买方)****五分局****区域、**区域汽车衡采购项目,拟此询价函。
2、报价方必须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负责报价,签订合同及办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3、报价方提供的物资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4、报价方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包含营业执照、计量检测报告、2021年1月至今3份供货业绩等)必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方投标,需提供上述生产厂家资质。另外也可以提交证明报价方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的文件;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与询价函一起成PDF文件格式,并把报价文件扫描PDF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到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上(网址:http://ec.****.cn),过期不候。此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至我方后不能随意更改。
5、请报价方(供应商)报价均为价税分离制,税率为浮动税率,按照国家现行税率执行,而且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备注中说明税率。
6、询价方(购询价方)将在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中以比价、谈判的方式确定本次采购标的中标供应商,但不保证低价中标,物资质量好、供应能力强、付款条件优、售后服务好、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优先考虑。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含税) | 总价 (元) | 备注 | ||
1 | 汽车衡 | 150T 3*16m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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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
2 | 汽车衡 | 150T 3*16m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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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
3 | 汽车衡 | 150T 3*16m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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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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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总价(元)大写: RMB: 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 税额为 元。 税率: %。投标产品品牌: | ||||||||
说明:
1、以上单价为综合交货单价,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货物价款、出厂检验试验费、增值税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安装指导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数量以最终使用数量为准。
3、交货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买方需求交货到指定现场安装到位,并随车附带一份发货物资清单、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4、交货地点:**区域**市、**县各1台、**市**区1台,**周边区域1台(上述市县半径30km范围内)。报价方需将汽车衡运送至指定地点。
5、技术要求及技术标准:要求地磅台面钢板厚度大于等于12mm,DS10称重仪表,每磅称重误差小于20kg,数字10线接线盒;自带一套大辉狼地磅防作弊系统,一台联想扬天M4000q商用台式电脑,不需要摄像头、打印机。
6、发票税率为国家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货物抵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由项目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15个工作日,卖方提供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货物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买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买方根据资金情况向卖方支付该笔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做为质保金,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内如未发生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买方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