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南宁市那举派水库灌区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复函
关于****水库灌区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4-07-18 08:34
******管理所:
你****水库灌区项目取水设施已建成。应你单位申请,经核查我局同意你单位从那****水库取用地表水用于农业灌溉用水,现核发取水许可证,批准年取水总量为33.6万m3,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从2024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止。同时,下达2024年度用水计划为33.6万m3。
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季度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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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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