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K2-2、K4-1-1地块位于**区八桥镇公民村,占地面积为51346.06 m2(折合77.02亩),其中K2-2占地面积为22685.77 m2,K4-1-1占地面积为28660.29 m2。根据《**钓鱼嘴片区控规图》,K2-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K4-1-1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1B2R2),属于第一类用地。
地块以凤祥路为分界,凤祥路西侧,现状为堆土区域,其中K2-2地块堆土占地面积约7000m2、平均高度约5m,方量约35000m3,K4-1-1地块堆土占地面积约19000m2、平均高度约8m、方量约152000m3;凤祥路东侧,K2-2地块为民房拆迁废墟和农田,K4-1-1地块主要为厂房或民房拆迁废墟,****社区体育文化公园附近位置为堆土,堆土占地面积约425m2、平均高度约8m、方量约3400m3。
修复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表明,在敏感用地方式下,地块内土壤六价铬、锰、氯乙烯、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C)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锰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在第一类用地方式下推导的风险控制值。土壤中超标因子的最大超标浓度及超标倍数:铬(六价)(7.8mg/kg,1.6倍)、锰(7940mg/kg,1.17倍)、氯乙烯(0.265mg/kg,1.21倍)、苯并[a]芘(4.6mg/kg,7.36倍)、二苯并[a,h]蒽(0.8mg/kg,0.45倍)、石油烃(C-C)(890mg/kg,0.08倍)。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2840.54~4379.82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6474.21~23352.72m3,其中有机物污染及复合污染土约16427.6~22193.81m3,重金属污染土46.66~1158.91m3。修复目标值为:铬(六价)(3.0mg/kg)、锰(3660mg/kg)、氯乙烯(0.12mg/kg,)、苯并[a]芘(0.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石油烃(C-C)(826mg/kg)。
经核算,土壤面积下限为2819.27m2,污染土壤方量下限为16280.42m3。因此在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受污染土壤面积约为2819.27~4379.82m2,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6280.42~23352.72m3,其中有机物污染及复合污染土约16233.766~22193.81m3,重金属污染土46.66~1158.91m3。
2024年6月,招商局****公司和**远达****公司联合中标本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污染特性、合同要求,对治理修复模式和技术进行了筛选并明确: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以批准的土壤污染修复方案中明确的治理修复污染土壤设计范围下限和方量先行实施,开挖至相应设计范围和高程后,开展自验收和效果评估采样检测。若效果评估不达标,则按效果评估超标点位代表的区域以50cm/次向坑壁外侧或者坑底扩挖,直到效果评估达标。
本项目清挖时序综合考虑场地现状、污染区域分布、临建设施位置及地块外相邻道路的进度要求等因素。本项目先开挖处置地块K2-2污染区域,后开挖地块K4-1-1污染区域。因相邻道路建设进度要求和本项目施工需要,K2-2污染区域清挖完工后先进行自验收和效果评估。
污染土壤经清挖、筛分后转运****集团****公司等6家水泥窑终端协同处置,估算外运污染土约11396.29~16346.90m3(约18234~26155t );场内废水****处理站接收标准后送重****工业园B****处理站处理,外运废水约80~120m3;场内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底泥、筛分/暂存棚废气处理系统使用过的活性炭作为危废送至重****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废水系统剩余药剂及包装袋均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污染土壤开挖后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地块用地规划属第一类用地,地块用地历史、回填土来源区域历史上均不涉及《****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环固发[2021]4号)附件中所列的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金属、大型填埋场等五类行业。因此,本项目污染土壤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不再开展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