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自然告字﹝2024﹞9号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开发程度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限高(米) | 规划函文号 | |||||||||
2024G07 | **镇中都村 | 20000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废弃**综合利用业) | ≥1.1且≤3.0 | ≥30% | ≥10%且≤20% | ≤24米 | 汀自然资规〔2024〕31号 | 通电、通路,按现状交地。 | ≥80 | 50 | 253 | 51 |
注:1.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2.具体规划设******局汀自然资规〔2024〕31号。3.出让面积以实际交地面积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8月17日 16时3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2024年8月11日 9时0分0秒 至 2024年8月21日 10时0分0秒
3.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只有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在网上注册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参与网上挂牌交易。
2.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6时30分(以收入行收讫章为凭),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公司缴纳(具体账号附后)。
3.挂牌交易截止点之前的一个小时内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系统将在交易截止时间点时自动转入拍卖阶段,通过网上拍卖竞价确定竞得人。
4.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合同定金,该定金可抵作竞得人应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但其性质仍属于竞得人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可提前缴纳),以上缴款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逾期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或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定金51万元不予返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以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且竞得人连续两年不得再参与出让人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同时竞得人还应按出让相关文件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详见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5.竞得人所缴付的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
6.出让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申请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出让地块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竞得人必须按规定自行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钻探,所需费用(包括地质处理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7.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8.提供土地的时间:在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并交清土地出让金之日起两个月内交地。
9.若实际交地面积与规划出让面积存在差异,以实际现状面积交地,出让金以出让时成交的单位地价计算,按实际交地面积核定缴交出让金。
10.出让宗地内规划要求退让且应无偿提供给社会使用的土地,不办理不动产权证。
11.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评价等审批手续,二年之内建成,否则取消中标结果。
12.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出让金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付滞纳金。成交价款或滞纳金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13.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4.竞得人未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前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与竞得人签订的本次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15.竞得人为自然人、**县域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竞得地块所在的****公司,以便项目开发建设涉及的税收在**县域内缴交。申请人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出让人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16.本公告使用结算的币种为人民币。
17.出让地块的具体区位及有关事宜可向****权益利****服务中心咨询,也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com)和**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https://220.****.204/publicweb/PublicWeb_fjzpg/Main/Index)查询。
18.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相关文件。
六、****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权益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7-****615
联 系 人:董先生
竞****银行账户
1.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账 号:1760 1010 0100 0430 50
2.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
开 户 行:******联社营业部
账 号:9090 3100 1001 0000 1048 85
3.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410 0201 1990 0156 917
4.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3505 0169 7107 0000 0523
5.开户单位:****交易中心****公司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000 5615 1300 01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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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