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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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路以东(原******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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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72986.67元) |
资产评估 |
3个工作日并****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评估费用按《关于调整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抚高新委字﹝2016﹞29号)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支付。如未利****政府取消地块收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收储取消),则不支付评估服务费。本项目不支付评估费外任何费用(差旅费等。 |
根据抚高新办抄字〔2024〕353号抄告单精神对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路以东(原******公司)面积109.48亩范围内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机械设备及园林绿化等地面附着物资产等地面附着物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 |
3(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随机抽取 |
2024-07-15 10:30:00 |
****中心三楼12号中介专窗 |
2024-07-15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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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报告(含备案二维****登记中心线下备案 |
无效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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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路以东(原******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
随机抽取 |
****公司不符合相关资质 |
2024-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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