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启****科技园金科路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淀杉湖****公司
编制人员:张**(201********520********000176)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科技园金科路,企业**生产车间等,购置配套设备进行食品加工用乳酸菌菌粉、复配食品添加剂、压片糖果、固体饮料、液体饮料和果酱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21741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0.4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食品加工用乳酸菌菌粉2吨、复配食品添加剂2000吨、压片糖果100吨、固体饮料800吨、液体饮料1600吨和果酱10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生产废水配建匹配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经处理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纳管标准后,进****处理厂作深度处理。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混料粉尘洁净车间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过滤+精密滤网处理后车间内循环,复配混料粉尘设备自带反吸式除尘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建匹配的低氮燃烧+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联系地址:****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