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623MA65LUKE0C | 建设单位法人:赵正斌 |
陈慧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合流镇(****公司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公司厂区内) |
经度:106.493666 纬度: 30.1130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广环邻审批〔2022〕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135 | 运营单位名称:**** |
****1623MA65LUKE0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623MA65LUKE0C | 验收监测单位:**省川环****公司 |
****0100MA6C7H812B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红狮环保官网http://www.****.com/newsDetail?id=100********6394905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包括固废接收、贮存、预处理、输送投加及废气净化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包括固废接收、贮存、预处理、输送投加及废气净化系统等 |
****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对已批复、在建的“**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部分替代原料变更调整。本变更主要内容为: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该项目将协同处置9万吨/年SW90城镇污水污泥,调整为年处理3万吨SW07污泥和6万吨SW90城镇污水污泥。变更后,“**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变动前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废水污染物量不增加,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不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包括固废接收、贮存、预处理、输送投加及废气净化系统等 | 实际建设情况:**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包括固废接收、贮存、预处理、输送投加及废气净化系统等 |
****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拟对已批复、在建的“**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部分替代原料变更调整。本变更主要内容为:对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该项目将协同处置9万吨/年SW90城镇污水污泥,调整为年处理3万吨SW07污泥和6万吨SW90城镇污水污泥。变更后,“**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外排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变动前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废水污染物量不增加,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不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首先,根据固废形态及性质,按不同方式接受和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污泥采用罐车运输进厂,进入厂区库房后通过管道泵送至污泥钢仓,经与其他固废混合均匀后,再经**的专用管道直接泵送水泥窑分解炉焚烧。其他含水率较低的一般工业固废采用桶装或其他密闭容器盛装,经密闭卡车运输进厂,经地磅称重、分析化验后进入固废仓库中卸料贮存。项目固废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内设置负压吸气装置,正常情况下库房废气经收集后送**红狮1#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事故状态下(水泥窑停窑),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送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活性炭)喷淋吸收塔”(备用应急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接着,水分含量较高的浆状污泥、食物残渣和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钻井岩屑需在钢仓内搅拌均化调和后(调节水分),由**的管道直接泵送至窑尾分解炉,最终进水泥窑煅烧处置。而水分含量较低的固态一般工业固废(造纸印刷废物等)则直接由皮带输送至生料磨,再经生料均化库后进入水泥窑煅烧处置。最终,项目一般固废中的无机物都经过高温煅烧成为水泥熟料,有机污染物经过高温彻底分解,少量的重金属污染物绝大部分也在熟料煅烧过程中固定在熟料晶格内部,实现污染土的无害化和**化处理。项目水泥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增湿塔+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首先,根据固废形态及性质,按不同方式接受和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其中,污泥采用罐车运输进厂,进入厂区库房后通过管道泵送至污泥钢仓,经与其他固废混合均匀后,再经**的专用管道直接泵送水泥窑分解炉焚烧。其他含水率较低的一般工业固废采用桶装或其他密闭容器盛装,经密闭卡车运输进厂,经地磅称重、分析化验后进入固废仓库中卸料贮存。项目固废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内设置负压吸气装置,正常情况下库房废气经收集后送**红狮1#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事故状态下(水泥窑停窑),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送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活性炭)喷淋吸收塔”(备用应急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接着,水分含量较高的浆状污泥、食物残渣和含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钻井岩屑需在钢仓内搅拌均化调和后(调节水分),由**的管道直接泵送至窑尾分解炉,最终进水泥窑煅烧处置。而水分含量较低的固态一般工业固废(造纸印刷废物等)则直接由皮带输送至生料磨,再经生料均化库后进入水泥窑煅烧处置。最终,项目一般固废中的无机物都经过高温煅烧成为水泥熟料,有机污染物经过高温彻底分解,少量的重金属污染物绝大部分也在熟料煅烧过程中固定在熟料晶格内部,实现污染土的无害化和**化处理。项目水泥窑尾烟气经“SNCR脱硝+增湿塔+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固废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内设负压吸气装置,正常情况下仓库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送**红狮1#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同时,固废仓库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一套,作为事故状态下(水泥窑停窑)仓库废气的应急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固废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内设负压吸气装置,正常情况下仓库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送**红狮1#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同时,固废仓库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一套,作为事故状态下(水泥窑停窑)仓库废气的应急处理设施。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司,2024.5),该报告通过对“**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司,2024.5),该报告通过对“**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司,2024.5),该报告通过对“**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分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且未加重不利环境影响。经分析,“**超峰环保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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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 | 项目运营期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污泥渗滤液全部进入钢仓与固废进行水份配比后入窑焚烧,不外排。 | 废水不外排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应急废气治理设施 | 本项目应急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所测指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所测指标颗粒物、氯化氢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相关限值要求;所测指标VOCs均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 3(续)相关限值要求。 | 事故状态下(水泥窑停窑),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送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活性炭)喷淋吸收塔”(备用应急装置)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排气参数、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氯化氢、VOCs(以非甲烷总烃)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本项目位于**红狮水泥厂厂区内,属于“厂中厂”项目,紧邻**红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中“5.1.1.2”c)条款规定,“厂中厂”噪声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结合《****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与****公司经营期间责任主体划分情况说明》中第六条“(6)噪声监测管理责任主体为****公司” | (1)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2)部分设备设置了隔音罩、消声器、安装于室内等; (3)震动设备设了减震器或减振装置; (4)优化了布局,防止噪声叠加和干扰。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监理和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全,严防危险废物和废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已落实。为防止项目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项目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即从原料和产品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重点防渗区域防渗、防腐措施的具体做法如下:项目一般固废仓库(含污泥暂存)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并且铺设环氧地坪。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川环源创检字(2024)第CHYC/24C27Z01号),地下水背景井1#(民用井)、跟踪监测井2#(监测井)、污染扩散井3#(监测井)、污染扩散井4#(民用井)共计四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所有指标(除石油类外)全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石油类指标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 Ⅲ类执行,满足要求;本次验收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中设置了1#土壤上风向监测点(厂外)、2#土壤下风向监测点(厂内),所有点位及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将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送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设计建设。 | 已落实。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红狮,其在厂区东北角已建设有危废暂存间一座,用于废油、废油桶以及废油漆桶等危废贮存,占地面积约150m2,高度为3m,暂存能力10t。危废暂存间对地面采用了环氧树脂漆进行了防渗,并在暂存间四周修建有截流沟池。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落实各项消防措施,防止因消防安全事故转化为环境污染事故。 | 车间内设置了灭火器,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废物采用专桶分类收集,收集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用规定颜色、规格的容器,并在危废暂存间处设立警示标牌;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渗、防漏、防流失,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制定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和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该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511623-2024-01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公司已建两条日产4000t熟料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熟料烧成采用双系列改进型CDC二代五级预分解系统、回转窑和第三代新型空气篦式冷却机等设备组成的窑外分解煅烧系统;且配套建设两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公司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于2008年6月由原四****研究院编制了《****公司4000t/d孰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省环保厅以川环建函[2008]515号文进行批复;2011年4****监测中心站以川环监验字(2011)第030号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二期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于2009年7月由原四****研究院编制了《****公司二期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省环保厅以川环审批[2009]494号文进行批复;2015年4****监测中心站以川环监验字(2014)第095号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司排污许可证号:915********540976W001P。 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仓库采取封闭措施,废气经负压吸气装置统一收集送入**红狮1#水泥窑高温区焚烧处置;事故状态下,仓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多级填料喷淋吸收塔”印记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窑尾废气经“SNCR脱硝+增湿塔+电袋复合除尘器”处理后,经两根105m排气筒排放,排放限值按照《水泥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24-202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4等标准限值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红狮1#生产线窑尾废气排气筒、**红狮2#生产线窑尾废气排气筒所测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均能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864-2021)表1“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其他城市”中相关限值要求;所测指标氯化氢、氟化氢、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TOC、二噁英类、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均能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所测指标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所测指标VOCs均能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本项目固废,在本项目向水泥窑投料前后的TOC增加浓度未超过1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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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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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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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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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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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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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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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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