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中心**城市发展,以城市有机更新创**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根据《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城函〔2021〕63号)《**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23〕9号)《**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草拟了《峨**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并已征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意见。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0天(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峨****建设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需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峨**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峨**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城市发展,以城市有机更新创**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根据《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城函〔2021〕63号)《**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23〕9号)《**省城市更新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有机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域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峨**市范围内的城市有机更新,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城市有机更新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属地意识,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有机更新落地生根。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专业化企业开展全面**,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兼顾公共利益,找到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二)文脉传承,向史而新。坚持“留改拆增”并举,严防大拆大建,挖掘城市历史文脉,保护空间肌理格局,活化利用文化遗产。
(三)统筹发展,高效集约。优先保障城市公共利益,统筹优势**,集约高效配置功能空间,促进城市高品质内涵式发展。
(四)生态重塑,绿色低碳。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交通网络等多维层面进行绿色低碳化转型升级,彰显“绿色、智慧、韧性”三重底色。
(五)因地制宜,特色彰显。结合地方文化特征和自然**禀赋特点,发展特色优势,增强人居空间识别性和魅力度。
(六)以人为本,共同缔造。引导居民共同参与更新规划-设计-实施-管理全流程体系,聚焦宜老宜幼,兼顾全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设施。
(七)数字运营,精细管理。利用大数据进行信息整合共享、**调动分配,整合政府、市场、社会资本和专业力量等多元主体。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成立市****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局、****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文****旅游局、市**局、****执法局、****管理局以及胜利街道、****政府****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办公室****建设局,****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政府作为辖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责任主体,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职责,明确专门机构,明确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第三章 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
第七条 ****政府组织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应当充分结合本地区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有机更新需求。
第八条 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应当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片区评估。明确片区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二)更新单元。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结合片区评估和产业功能布局,依照片区更新的原则划定城市有机更新单元。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群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衡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有机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 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
第九条 ****政府以城市有机更新区域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建设局组织编制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政府审定。
第十条 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一条实施计划确需调整的,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城市有机更新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 ****建设局根据城市有机更新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政府审定。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有机更新。
第十三条 城市有机更新应当坚持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优化**配置,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实施一片提升一片,力求实现项目自身盈亏平衡。
第十四条 城市有机更新要顺**市发展规律,坚持“留改拆增”并举,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一)保护传承。对建设情况较好、配套设施较齐全、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等,在保护原有风貌、典型构建的基础上,保护修缮片区风貌特征和空间肌理,提升相应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配套。
(二)优化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设施环境有待提升的老旧居住区、老旧商业区等,在不拆除主体建筑的基础上,通过建筑局部改建、修缮翻新、功能置换、景观整治等方式,完善公服设施配套,产业转型升级。
(三)拆旧建新。对存在重**全隐患、建筑年久失修、现有建筑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通过优化改造无法消除负面影响的的危旧房、老旧厂区等,可拆除原有建筑物,根据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
(四)增补设施。对建设情况较好、配套设施较不齐全、具备拆建条件的老旧、老旧商业区等,通过将少量建筑进行拆除,增补公服设施。
第十五条 城市有机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通过房屋征收、房屋买卖、资产划转、股份**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城市有机更新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取得原建筑使用权。
城市有机更新既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也不需要取得原建筑使用权的,经充分征求原建筑权利人意见后依法实施。
第十六条 ****政府应将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政府可与实施主体商议,结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将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与实施主体签订的履约协议书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政府审定后,****建设局******局组织实施。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鼓励设置用地性质混合型兼容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提升城市内涵品质。尚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区域,可按照“功能相容、安全适宜、基础设施共享”的原则,合理布局适当比例的混合用地,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
已经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区域,需要按照混合用地要求使用土地的,结合产业发展现状等,根据主导产业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要,经充分论证后,明确鼓励混合用途、允许混合用途和禁止混合用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在满足安全、城市设计容量、风貌管控要求下,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鼓励建筑空间的公共性及开放性,建筑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时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二十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有机更新项目,****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建设模式。
第二十一条 政府层面可以****政府专项债券),用于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且难以实现平衡的项目,****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对城市有机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支持城市有机更新资金筹措。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峨****建设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