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精武镇大南河村电管站南侧270亩耕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大南河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市**区精****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精武镇大南河村电管站南侧270亩耕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树木、不得搭建大棚、不得搭建其他私搭乱建、不得饲养家禽,只能种植应季农作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承包期间出租方对合同所涉土地的上水和下水、上下渠、旱涝、道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并妥善解决。 3.承包期间出租方不保水不保电,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水、电产生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4.承租方承包土地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占用部分或全部承包土地时,出租方需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自行清理耕地的农作物等。如有占用耕地出租方将对该部分种植农作物的耕地进行补偿,已种农作物耕地给予每亩300元一次性补偿,未种植农作物耕地不予补偿,同时解除本合同。乙方认可上述补偿金额,如因补偿金额主张权利,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承租方在承包期内,如种植属于国家政策补贴范围内作物的,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6.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7.承包期间,承租方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搭建永久性建筑,如需搭建临时看护棚房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搭建,并于合同期满时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自合同期满后未拆除的,乙方每天需向甲方交纳土地占用费300元,30天后仍未拆除的,由甲方负责拆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满,承租方需及时交还土地,并将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清理干净,承租方逾期未能交还土地按每日每亩20元向出租方支付占地费,直至交还完毕为止。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向出租方交纳40元/亩秸秆清理保证金,共计10800元,合同期满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承租方(不计付利息)。 9.土地承包期内,土地的环境治理、防火灾杂草清理等均由承租方负责,由于乙方疏于管理而导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失火、大气污染等,均由乙方负责。 10.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提前收青稞,如因提前收青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承包期间,如出现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与出租方无关。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现状,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取土,不得妨碍道路通行和沟渠泄洪排涝功能。 12.承租方承包期间不得转租、用于各种形式抵押或设立他物权,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3.承租方承包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承包地以外的建设和施工,以及道路的正常运行,如遇国家和集体道路及沟渠改造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并给予配合。 14.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交易所重新挂牌。 15.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交易所重新挂牌。 16.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报名提交包含农业户籍内容的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2434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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