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建投察哈素煤矿掘进巷道电法超前探测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掘进巷道电法超前探测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掘进巷道电法超前探测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勘查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4.000000 | 133.4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勘查、甲级、372****20158、2024年11月17日 2、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设计、甲级、372****30001、2025年01月05日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危险性评估、甲级、372****10167、2024年11月29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鲁FM安许证字(2023)01-0011、2026年08月08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甲级、012********216、2018年09月29日 2、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甲级、甲测资字****0465、2029年05月13日 3、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勘查、甲级、142****20040、2025年05月19日 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设计、甲级、142****30044、2025年05月19日 5、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危险性评估、甲级、142****40087、2025年05月19日 6、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施工、甲级、142****10049、2025年09月20日 7、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冒我冬 高级工程师(物探与遥感)证书编号:鲁200********0103 | 岳杰 高级工程师(物探与遥感)证书编号:191********00052 | ||
业绩 | 1、****煤矿161 采区胶带、轨顺上山物探、****公司 2、****集团****煤矿****公司井下综合物探勘查项目、****集团****煤矿****公司 3、******公司锦丘煤矿162-206上轨道巷、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服务、******公司 4、**市****公司12102工作面F3断层综合物探技术服务、**市****公司 5、**市****公司12401掘进工作面迎头DF1断层超前探测技术服务、**市****公司 6、****煤矿****公司井下巷道掘进超前探测、****煤矿****公司 7、**县****公司掘进工作面物探服务、**县****公司 8、******公司综合物探工程、******公司 9、****集团****煤矿****公司井下综合物探工程、****集团****煤矿****公司、2024.1 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公司掘进工作面瞬变电磁超前探测项目、****公司 否 2、****公司掘进工作面瞬变电磁超前探测项目、****公司 3、****煤矿有限公司 13401 工作面底板奥灰水探查、治理工程项目、****煤矿有限公司 4、3-606工作面坑透和电法勘探并编制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省****公司 5、2303工作面井下无线电波坑透和瞬变电磁法、********公司 6、2212工作面井下无线电波坑道透视和并行电法、********公司 7、1110工作面物探探测、****集团****公司 8、E1303工作面槽波探测、瞬变电磁法探测、****公司 9、****集团******公司井**部微动探测采空区项目服务、****集团******公司、2024.5.26 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1、**准东煤田将军庙****县大井东南井田勘探项目、******公司、2023.****.25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6310
邮箱:****2957@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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