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的相关规定,现****学校****委员会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
请相关单位在教育OA、学校公告栏公示各自送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结束后,请如实填写每位通过人员的《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并于2024年7月29日前,****学校意见、公章的《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扫描件以“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命名,文件夹以“学校名称”命名打包,通过政务OA****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欧忠阳。
若对通过人员取得的职称有异议,****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以寄出邮戳为准)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组织人事股
联系电话:0757-****0226、****0261
邮政编码:528300
联系地址:**区大良德民路 6号区行政大楼东5楼
监督单位:**市******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832
附件1:****学校****委员会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学校****委员会2023年度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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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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