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岳410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净用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拍卖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m) | ||||||||
岳410号 | 岳城街**大道东侧 | 3325.23平方米(约4.99亩) | 商业 用地(090105/B4) | ≤2.0 | ≤35 | ≥25 | ≤24 | 40年 | 370 | 370 | 10万元或 10万元的 整数倍 |
地块规划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二)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四)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行为的;
(五)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见出让竞买须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为有底价拍卖出让,按照最高拍卖价不低于底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6日到**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规划局四楼安****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申请人须凭出让文件方可报名。
申请人须于2024年8月6日前自行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须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6日18时前,到**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规划局四楼向安****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7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安****交易中心将在2024年8月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出回执。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于2024年8月7日15时20分在**市**区幸福大道10****中心A号楼4层404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地块成交价款中不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价款。
(二)地块涉及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六个月内在地块现场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八、****银行账户
查询网址:www.****.com、dnr.****.
联系地址:**县岳城街道西大街138号
****规划局****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28-****8039
保证金收款单位:安****交易中心
开 户 行1:****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1:510********051508524
开 户 行2:****银行****公司
账 号2:8188 0120 0000 29963
开 户 行3:****银行****支行
账 号3:6301 2100 0000 08187
开 户 行4:****银行**县支行
账 号4:203********100****99521
备 注:XXXX号地块保证金
注:交纳保证金转账或汇款时,保证金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和备注属必填内容,未****银行进账单视为无效,不予报名;竞买保证金转账或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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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