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泸县奇峰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奇峰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内容及满足项目所具备的基本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1、提供核定载质量≥1吨的钩臂车1台;2、提供核定载质量≥2吨的护栏清洗车1台;3、提供核定载质量≥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1台;4、提供核定载质量≥6吨的洗扫车1台;5、提供核定载质量≥8吨的洒水车1台。6、小型电瓶保洁车2辆(用于场镇步道人员日常巡回保洁,快速处置环卫问题);7、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2辆,其中1辆配高压点磨机(不锈钢洗地盘≥21英寸)(用于道路、梯步冲洗,点磨机用于清洗路面顽固污渍)。注:①供应商车辆为自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一致或者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且年检有效,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银行转账回单、对方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小型电瓶保洁车和高压冲洗车(高压清洗车)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牌照的,需提供正面、侧面、背面三张清晰照片、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银行转账回单,行驶证在中标后入场前一周提供给采购单位,如不能及时提供,采购单位有权终止采购合同。④拼装车辆或者擅自改装车辆不计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所提供的车辆为非“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动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⑤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原件。⑥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对功能有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功能相关的证明文件(机动车公告文件、车辆生产或者****管理部门基于机动车公告文件的证明资料)。⑦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原件进行查验,如果未提供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更正为:二、技术服务内容及满足项目所具备的基本设备要求(自有或租赁均可)1、提供核定载质量≥1吨的钩臂车1台;2、提供核定载质量≥2吨的护栏清洗车1台;3、提供核定载质量≥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1台;4、提供核定载质量≥6吨的洗扫车1台;5、提供核定载质量≥8吨的洒水车1台。①供应商车辆为自有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上的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一致或者供应商法人代表一致,且年检有效,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车辆为租赁车辆的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应完全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银行转账回单、对方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挂牌照片(正面、侧面、背面)、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以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原件。④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对功能有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功能相关的证明文件(机动车公告文件、车辆生产或者****管理部门基于机动车公告文件的证明资料)。⑤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原件进行查验,如果未提供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需要,以上车辆应保持随叫随到,便于及时完成采购单位安排的重要工作
更正内容:
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商贸一街一段58号
联系方式:153****1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区一区8号楼丰庆汽车二楼
联系方式:180****72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粟先生
电话:180****7233
****
2024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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