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选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中选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审价二为62.00%,执行价为61%,增值税税率13%,中选份额40%;
第二中选候选人:**国信****公司,综合评审价二为66.00%,执行价为66%,增值税税率13%,中选份额30%;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综合评审价二为69.00%,执行价为70%,增值税税率13%,中选份额20%;
第四中选候选人:****公司,综合评审价二为77.00%,执行价为79%,增值税税率13%,中选份额10%;
第五中选候选人:**达****公司,综合评审价二为79.80%,增值税税率13%,备选;
第六中选候选人:**市****公司,综合评审价二为82.00%,增值税税率13%,备选;
2、评审情况
中选候选人对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服务期限等内容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于2024年7月17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否决应答情况:
(1)**中远****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十六条要求;
(2)**鸿途****公司、******公司、**市****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五条要求。
(3)**市至****公司、******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十七条要求。
(4)********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六条要求。
(5)**市强****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二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
(6)******公司、****集团****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十九条要求。
(7)******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第六章评审否决一览表第四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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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