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海绵城市建设配件改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105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海绵城市建设配件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安****经济开发区台商产业园二期5#厂房
四、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新增部分设备、利用再生PP、PE塑料颗粒生产:塑料托盘、面源、雨水环保口、油污隔离井、检查井、排水沟渠、木托盘、配电箱柜等海绵城市建设配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600万只(年新增400万只)海绵城市建设配件的生产能力。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视为允许类项目。
(二)规划符合性
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和《****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用地要求;****开发区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光源制造、新材料三大主导产业;与此同时,发展高端纺织、新能源、现代商贸等其他产业,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中的禁止类项目,与园区内主导产业不冲突,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2012-2030)》要求。
六、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 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 污染物因子 | 措施及去向 |
废气 | 破碎 | 粉尘G1-1 | 颗粒物 | 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熔融注塑 | 有机废气G1-2 | 非甲烷总烃 | 注塑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
下料 | 粉尘G2-1 | 颗粒物 | 为金属粉尘,主要在车间内沉降,未沉降的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下料、冲压 | 粉尘G3-1 | 颗粒物 | ||
打磨 | 粉尘G5-2 | 颗粒物 | ||
焊接 | 烟尘G2-2、G3-2、G5-1 | 颗粒物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木条切割 | 粉尘G4-1 | 颗粒物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COD、BOD5、NH3-N、SS | 化粪池处理,接市政污水管网 |
冷却循环水 | 生产废水 | COD、SS | 循环使用,定期排放清净下水 | |
固废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生产过程 | 一般工业固废 | (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 | 收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中 | |
(不锈钢)边角料S2-1、S3-1和不合格品S3-2、S4-1 | 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 | |||
移动式焊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
废包装袋 | ||||
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粉尘 | ||||
布袋收集粉尘 | 直接回用于注塑工序 |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熔融注塑废气,根据各股废气的成分及其性质选择相应的废气处理方式。(1)破碎工段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处理方式为:破碎机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配合风机收集进入收集管线,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2)外排。(2)熔融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处理方式为:注塑机出口顶部设置集气罩+软帘,配合风机收集进入收集管线,经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
2、地表水环境:(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2)项目废水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冷却过程间接冷却,定期排放清净下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并采取消声、基座减振等措施降噪;通过厂房隔声,减少项目在运营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地下水环境:源头控制,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分区防治措施,结合建设项目各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贮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贮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不同区域的地面防渗方案,给出具体的防渗材料及防渗标准要求,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建立场地区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5、固体废弃物:①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②一般固废暂存在厂区内现有的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采取的防渗措施需满足一般防渗区要求。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八、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在厂界外没有出现浓度超标点。因此,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100m范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九、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品,采取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可以有效控制其使用风险本项目企业需加强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建设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与当地安全防火部门、****中心等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建立应急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
十、总量指标
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04t/a;VOCs 0.688t/a。废水中COD、NH3-N不需申请总量,颗粒物从2022年**宜龙****公司关闭项目,VOCs从2021年******公司深加工车间VOCs废气治理项目替代解决,详见附件。
十一、环评总体结论
****海绵城市建设配件改造项目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本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