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北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及维修项目候选成交
供应商公示
****受****委托,就****2024年南北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及维修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4年南北校区学生宿舍出新及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询比时间:2024年7月17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情况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报价:879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市乐居****公司
供应商报价:79800.00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名称:**市****公司
供应商报价:86840.00元
公示期:自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17时30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0551-****0110。
(一)异议函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材料不予受理: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异议事项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列入相关单位不守信名单、取消其参与采购人相关项目竞争资格。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本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司官网发布。
****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