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新北街小学建设项目
****小学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 S130********004****1001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中标单位 | **** |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 42.33 |
优惠率或其他 | |
合同订立日期 | 2024-07-17 |
合同工期 | 365天 |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 2024-07-18 |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 2025-07-17 |
公告主要内容 | ****小学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小学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审批局以赞行投资审[202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①项目名称:****小学建设项目监理; ②招标编号:****; ③建设地点:**市**县**镇北街村; ④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833.74平方米(约22.25亩),总建筑面积为7929.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679.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49.6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广场、围墙、大门、绿化等,并购置安装教学及辅助设备。 ⑤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阶段相关服务期结束止; 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的监理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正在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数量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 8161-2019)的要求; 4.其他要求:①本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②监督单位:**县建****办公室;③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吕瑞良,联系电话:0311-****15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董笑柯,联系电话:0311-****2282,电子邮件:****@qq.com。 5.特别提示:参加**市公共**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110.****.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登录“**公共**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如不按上述内容操作,后果自负。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根据E招冀成平台(http://www.****.com)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登陆E招冀成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 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 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 办理”栏目(http://www.****.com);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8055/8058。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2其他要求: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办公室处理:1、****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 |
项目负责人 | 王洋 |
联系电话 | 173****1603 |
合同正文-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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