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135 传真:0906-****135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拌合站项目 | 位于第十师**市188团,总占地面积为1.63hm2。项目区东南侧东侧均为砂石料场,****陶粒厂,北侧为牛羊交易市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3'36.174 ,北纬47°18'34.343 。 | **** | **创禹****公司 | 建设1条180m3/h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未被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筒仓均自带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排放;原料仓库半封闭,仅留物料进出通道,同时在原料仓库设置洒水抑尘设备;上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喷洒降尘,砂子、石子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等措施,施工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车辆禁止鸣笛并设置限速标志。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堆放或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砂和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