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环境局**分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法人代表 | 刘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三江大道北侧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区三江大道北侧,始建于2009年,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02.9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025.39平方米,于2009年5月6日取得****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麒区环然许准〔2009]3号),现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床位数由原来的20张增加至70张,综合楼由原环评中的3层增加到5层,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而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按照《****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补办环评手续实际床位数情况说明》,项目编制床位数为30张,开放床位数40张,实际床位合计70张,建有1栋5层综合楼,设有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等科室,门诊平均每天就诊人数约141人。环保工程:建有化粪池、****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降噪措施、事故应急池、生活垃圾桶等环保配套设施。 | ||
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废料、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区应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运营期雨水经项目区内雨水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综合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统****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处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的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街道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各类危废利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临时暂存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等相关要求。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结合环境风险分析专章,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4年5月12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
公 示 | 自2024年7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901 |
审批决定详见**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www.****.cn/ |
此公示
****环境局**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