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的通知》(松政办发〔2023〕30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松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茶产业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所申报跨年度奖励项目需在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 请你们根据相关文件条款,及时通知符合要求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由所属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初审签署意见盖章后于2024年8月1****农业农村局****中心,逾期未申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的奖励资金不再补发。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前期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经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后将结果统一公示。
一.本次申报奖励的项目
(一)《**县创建“中国有机茶乡”扶持办法》
1.办法第1条:建设生态低碳茶园。推行茶叶进山,**绿色生态低碳循环茶园。在**茶园中规划建设隔离带、防护林、生态功能带等生态防护措施,增强茶园生态系统稳定性;推行梯壁留草,行间间作油菜、毛豆、紫云英、三叶草等绿肥作物,园间套种花果林木等,增加有机肥源,提高生物多样性。**连片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办法第2条:****基地建设。以有机茶生产理念为引领,推行有机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创建一批化学肥药零投入茶园。对执行****基地规模每年给予不同的奖励:单个基地面积100亩以下的每亩奖励200元;达100亩的每亩奖励300元;达300亩的每亩奖励400元;达500亩的每亩奖励500元。鼓励基地进行有机认证,给予初次取得有机认证(含转换认证)且次年持续认证的主体奖励2万元,复认证的奖励减半。
3.办法第3条:加快特色品种选育。鼓励选育特色新品种,以“松”字冠名进行新品种登记,取得国家茶树新品种登记证书后给予主体奖励,每一个奖励15万元;推广种植自主选育登记的茶树品种,连片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的,给予每年每亩奖励200元;列入银猴茶核心保护区的每年每亩奖励1000元。
4.办法第7条:规范提升初制茶厂。按照规模化、清洁化、标准化要求,改善初制茶厂“小散弱”状况。鼓励初制茶厂进行食品生产许可(SC)取证,……对已进行计划申报,并在取证当年对加工环境设施改造、规范化提升建设,投资总额达5 万元以上,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30万元。
5.办法第8条:****工厂。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认证,采取订单、合同、股份等形式带动小农户进行有机茶加工,实现提质增效。给予加工产品通过有机认证的主体奖励3万元,复认证奖励减半;有机茶加工主体****基地进行代加工的,按联结面积给予加工主体每亩奖励100元。
6.办法第9条:鼓励茶叶深加工。推进产业创新,加大茶企在茶叶功能成分提取、茶叶衍生产品研发、各类含茶制品及代用茶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对购置茶叶深加工设备投资总额达20万元以上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按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100万元。
7.办法第11条:支持品牌推广。****政府、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按县外省内、与**接壤省份、与**不接壤省份及国外的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和2万元;企业以特装展馆类形式参展,面积达到18平方米上,按场地租金及装修费用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万元。
8.办法第12条:激励争先创优。****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与茶产业相关的各类比赛。****政府、****协会颁发的茶产业相关荣誉(奖项)的单位、个人(财政供养人员除外)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茶相关创新产品设计大赛,对获奖的茶产品、茶包装、茶文创产品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 奖项级别/奖励标准(万元) | |||
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行政村、社会团体 | 10 | 5 | 2 | 1 |
企业、个人、产品 | 5 | 2 | 1 | 0.5 |
备注:奖项分等级的,最高奖予以全额奖励,第二等级奖励70%,第三等级奖励50%, 其他等级奖励30%。 |
9.办法第13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茶产业科技项目研究,重点在茶树优良品种选育与应用、生态低碳茶园建设、肥药双减、机采机制、自动化生产、产地品质识别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道路。**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经评审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企业主体,最高限额20万元。
10.办法第14条:加快数字应用。实施茶产业数字化改造工程,逐步实现茶园管理、防灾减灾、生产加工、品控追溯、市场营销、品牌保护、技术服务、产业管理等数字化。****基地进行数字化栽培管理、病虫害预警防控、精准水肥管控,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加工生产线、****工厂等总额达10万元以上,并已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
11.办法第15条:加强人才培育。支持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设产教融合站点,****工作室,符合要求的按县级现行有关人才奖励政策执行。****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参与茶艺、评茶等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中、高级资格证书后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00元、2000元。设立“**银猴”茶学奖学金,每年评选出15名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奖励名额博士生2个、硕士生3个、本科生5个、高职生5个,奖金分别为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0.6万元。
12.办法第16条:鼓励打造茶空间。打造城市茶空间,在田园松**市建设中充分融入茶元素,营造浓厚的饮茶、事茶氛围。在临街****专营店,一楼店面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主营茶叶特色明显、品牌知名;开设茶馆、茶楼、茶室等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宣传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在宾馆、酒店、省 3A 级以上景区村等设置面积 30 ****茶场所。以上茶空间要求有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展示展销专柜、有茶艺师驻守、有免费体验茶席、有免费试喝茶叶。符合要求的经评选认定为“十佳”的给予奖励 2 万元。
13.办法第17条:提升企业品牌文化。鼓励创建企业品牌文化,营造茶文化氛围,对茶叶龙头企业创建农文旅游购娱体验、企业文化装修等投资总额达10万元以上,设计方案已进行计划申报的,验收后按审定投资总额的30%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20万元。
14.办法第18条:鼓励恢复传统手工制茶技艺。加工工坊面积50平方米以上,学徒3名以上,车间配备相应手工茶制作所需的摊青、杀青、做形、干燥等辅助设施设备,在第三方自媒体平台开设视频号宣传推广自制手工茶产品,经审定后给予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15.办法第21条:推进品牌建设。经许可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产品)”或“集体商标”+“企业商标”推广销售**农产品品牌的企业,于前三年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产品包装按大包装、小包装分别给予包装印制发票额度50%的补助,每个生产经营主体每年包装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二.不在本次申报奖励范围的其他条款按原渠道兑现或者单独另行申报。
三.联系人:姚孟超 联系电话:0578-****791
附件:下载
下载生态农业扶持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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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