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贸工贸仓储楼改造工程(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04G****85762 | 建设单位法人:周阳上 |
张新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保税区桃花路1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江贸工贸仓储楼改造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保税区桃花路17号 |
经度:114.04724 纬度: 22.504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31 |
深环福批〔2023〕000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782 |
245 | 运营单位名称:**湾区驿站****公司 |
****0300MA5F38QT0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所有限公司 |
914********2078226 | 验收监测单位:深****公司 |
****0300MA5FPRML1W | 竣工时间:2023-09-29 |
2023-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3-12-29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86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江贸工贸仓储楼改造工程主要对江贸工贸仓储楼进行外立面改造;总建筑面积19452.42m2,配套1座处理规模32t/d****处理站,****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同时配套1座10t/h的回用水系统;设置3套园区集中废气处理设施:1套综合废气处理装置、1套酸性废气处理装置、1套碱性废气处理装置,****园区企业的工艺废气;设置1套发电机废气处理装置;设置1间67.76m2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配套超纯水设备、液氮装置等公用设施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江贸工贸仓储楼改造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19162.7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套酸性废气处理装置、1套综合废气处理装置,1处33.88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1处33.88m2的危险化学品仓库,1套供水量4m3/h的超纯水设备等。 |
(1)总建筑面积减少479.41m2。 (2)危废暂存间面积减小一半,该减少一半的面积作为危险化学品仓库。 (3****处理站、碱性废气处理装置、发电机废气处理装置暂未启用,不进行其运行效果及达标情况验收,列入二期项目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综合废气处理工艺:收集、初效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排放;(2)酸性废气处理工艺:收集、氢氧化钠碱雾喷淋、排放;(3)碱性废气处理工艺:收集、硫酸酸雾喷淋、排放;(4)发电机废气处理工艺:收集、氢氧化钠溶液吸附、排放;(5****处理站工艺:酸性含氟调节、碱性有机调节、一般废水调节、研磨废水调节、含氟沉淀、研磨沉淀、pH调节池、水解酸化、MBR、缺氧、好氧、芬顿沉淀、除氟反应、除氟絮凝、除氟沉淀、脱氨氮。 | 实际建设情况:(1)综合废气处理工艺:收集、初效过滤、活性炭纤维吸附、排放;(2)酸性废气处理工艺:收集、氢氧化钠碱雾喷淋、排放。 |
****处理站、碱性废气处理装置、发电机废气处理装置暂未启用,不进行其工艺验收,列入二期项目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2)喷淋塔酸性废水、喷淋****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3)污水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进入后续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解酸化池进行后续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4)超纯水设备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水质净化厂;(5****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1****处理站的恶臭气体经抽风机抽至楼顶,经管道并入综合废气管道同由1套“初效过滤器+活性炭纤维”装置处理后于厂房楼顶高空排放;(2)发电机废气出口直接连接管道收集,由“氢氧化钠溶液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环保设备风机及各类公辅设备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隔声、消音、减振等。 4、固(液)体废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2)废水处理污泥贮存在污泥暂存区,其余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负一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2)喷淋塔碱性废水经在负一层的废水收集桶收集暂存后委托******公司拉运处理不外排。(3)纯水机浓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化粪池处理纳入市政管网,最后排入**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不是一期项目验收对象。 3、噪声:环保设备风机及各类公辅设备等采取的降噪措施为隔声、消音、减振等。 4、固(液)体废物:(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2)危险废物贮存在负一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理。 |
****处理站、碱性废气处理装置、发电机废气处理装置暂未启用,导致没有产生废水处理污泥、污水处理设备清洗废水、药剂用水、污泥脱水滤液、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发电机废气、喷淋塔酸性废水,列入二期项目进行验收,产生的喷淋塔碱性废水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4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9 | 0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12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纯水机浓水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气处理装置 | 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有机废气来源于入驻企业钢网清洁、芯片清洁、贴片过程酒精擦拭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HC;焊锡(接)废气来源于入驻企业引线焊接、真空回流焊、可焊性测试等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入驻企业产生的综合废气经收集后****园区设置的综合废气主管道的接驳点,进入楼顶“综合废气处理装置(初效过滤器+活性炭纤维)”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5m。 | NMHC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及表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2 | 酸性废气处理装置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CO、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酸性废气来源于入驻企业分析、测试等过程,主要污染物为CO、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和二氧化硫,入驻企业****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园区设置的酸性废气主管道的接驳点,进入楼顶“酸性废气处理装置(氢氧化钠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5m。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CO、二氧化硫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衰减措施 | 厂界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采取降噪措施为隔声、消音、减振等 | 厂界北侧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以达到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2)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负一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拉运处理。 |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2)危险废物贮存在负一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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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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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挥发性有机废气总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约127.896kg/a;两倍削减替代量为255.792kg/a,NOx总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约43.87kg/a,等量替代量为43.87kg/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挥发性有机废气总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约21.195kg/a,NOx总排放量(有组织+无组织)约29.025kg/a。本次验收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核算的污染物****园区报告书的总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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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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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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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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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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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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