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G-25地块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4.1013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土地面积约5021.1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0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G-25地块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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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永强北片区永中单元G-25地块 |
土地证号 | 无 | |
土地面积 | 5021.10平方米 | |
用途 | ||
类型 | 临时用地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4.1013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24.1013万元,租金不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中心缴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 | 1.出租场地仅限用于堆场使用,不得用于堆放沙子、垃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对土壤有污染的化工产品,不得****停车场、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首年租金招租底价:以评估价24.1013万元作为首年租金招租底价。 2、租金不递增,标的无免租金宽限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于上一年租期到期日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即首年租金)的50%(取整至个位数),本合同自然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需在半个月内注销相关证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并办结工商和税务注销或变更手续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须扣除合同规定应由承租方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承租方承担责任给出租方所造成的其它损失赔偿,拖欠各种款项等,如相关费用超过保证金金额,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实际损失及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被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租赁期内,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转租合同期限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的最后时限。 6、出租场地仅限用于堆场使用,不得用于堆放沙子、垃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对土壤有污染的化工产品,不得****停车场、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9、租赁期间土地的日常管理维护由承租方负责,因承租方使用与管理不当引起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内实际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相关税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场地使用功能、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不全、相关资料不齐等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1、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2、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土地安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涉。如承租方因非法或不法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承租方应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财产损失、名誉损失等)。如承租方逃逸或拒不履行,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置留出租方的一切财产,以及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消除给出租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在场地内增设店招、集装箱等设施及开展经营事务的,其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报出租方备案。相关设施质量安全、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管理责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14、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在期满当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腾空撤离,并同意将投入的固定设施、内外装修无偿归承租方所有。 15、承租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腾空的,应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签订协议并按实际天数支付场地占用费,逾期三日未撤离的,出租方有权按照日租金的2倍要求承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16、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 17、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拆迁改造等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的应予终止。自接到相关方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承租方无条件终止并腾空,出租方应将承租方已交纳的未到期租金部分退还给承租方(按日平均租金计算),不计利息,并不用支付违约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处理善后事宜。****政府补偿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款项和金额与承租方无关,若有补偿属于承租方的款项归承租方所有。 18、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承租方需无条件整改到位,自行处理好邻里关系。 19、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 20、因本次租赁地块约有5亩地块已由建筑砖渣进行地面铺平。待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自行与砖渣拥有者就砖渣价值金额进行协商并支付给砖渣拥有者。若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砖渣拥有者协商不下的,由砖渣拥有者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开挖将砖渣开挖运走。 21、地块内部现有部分种植物,若有政策问题须承租方自行解决;地块内部有信号塔,须承租方自行维护,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全事故而毁损,承租方负全额赔偿责任,如因此损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承租方自负其责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涉。如承租方逃逸或拒不履行,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置留出租方的一切财产,以及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承租方应赔偿由此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消除给出租方带来的不利影响。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近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参加租赁竞拍活动。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7月1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8月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8月2日下午5时止。 3、咨询地点:**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1个周期。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012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手机 | 138****3912 |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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