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部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
******局:
你局《关于****开发区****公司部分国有建****政府储备用地的请示》(东自然资〔2024〕114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东****储备中心收****开发区****公司的东地划(2022)07号地块总面积为35014.17平方米中的6107.1平方米(折9.16亩)建****政府储备用地。
2.同意东****储备中心编制的《东****储备中心关于****开发区****公司部分国有建****政府储备用地的方案》,****中心按方案办理,以确保本收回地块依法入库。
此复。
****
2024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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